尽管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都是构成社会保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构成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但是二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这些区别主要包括:第一,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对象是不完全相同的,社会保险的对象需要通过单位或个人缴费才能够获得资格;而社会救助的对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社会救助主要是为保障生活贫困人口和有特殊需要的社会群体的利益与需要而建立的。但是社会保险的对象和社会救助的对象有时也是重合的。在一些人和社会群体中,有一部分人本来是由社会保险覆盖的,由于种种原因(工资收入过低、工伤事故、失业等)不能达到享受社会保险的法定条件,生活暂时或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从而成为政府社会救助的对象。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下,这部分人获得救助的途径与方式是不同的,有时人们很难将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完全区分开来。比如智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现收现付制,政府负责缴费的征收和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部门的赤字完全由国家财政弥补。在这种制度下,政府专门为穷人设计或针对某些特殊需要制定的社会救助计划,通常与社会保险计划混合在一起,无论资金来源还是管理体制,都很难自成体系。改革后,建立了强制储蓄制和完全基金制的养老金制度,部分医疗保险交由私营保险公司管理。同时,逐步把分散的社会救助计划与社会保险分开,设立相关机构,对政府的社会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协调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的社会计划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社会救助制度。第二,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功能也是不完全相同的。社会保险对其保险对象所提供的保护(保障)是未来,通过社会成员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后以应对未来可能遭遇到的不测。而社会救助则是立足于当下,当社会成员生活在法定贫困线之下或者其他需要社会救助时,社会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帮助,这种帮助是针对需要救助者的现实情形。从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所担负的社会功能上分析,社会保险是为了预测和解决未来社会问题而设计的一种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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