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国家与教会,或市民法规与教士法则、世俗荣誉与教会声望,是社会生活的两大支柱。这两大支柱相互对立,共同维持着社会的平衡,或更确切地说,这两大支柱不仅不会成为社会生活的负担,反而与它们辅助承负的东西相比,它们更有力地夯实着社会生活的基础。对于政治来说,社会生活是最沉重的职责之一。几个世纪以来,人们致力于履行并轻缓这一职责,可以说,在某些地方已经幸运地、更多地在实践上但不是在理论上获得了成效。人们赞成将具有社会性的人类群体中的不同关系按照道德行为区分开来,并赞成将人类社会的种种关系规范成种种特殊的领域,规范成特殊的权利、责任、强制力或所有权。然而,对于这些各有特殊范围的领域,以及将它们区分开来的界线,直到今天还没有进行认真的划分和确定。所以,一会儿可以看到教会把自己的印记深深地嵌入国家的领域之内,一会儿又可以看到国家按照某种观念侵入教会的领域之中,并表现出强大的暴力。迄今为止已经表现出来的、由于对道德行为进行区分而引出的弊端已是无可量度,何况由此产生弊端的威胁还继续存在着。如果两者相互对立而斗争,那么人类这个种属就会成为这两大支柱争斗的牺牲品;而如果它们相互宽忍而共存,那么人类福祉中就会拥有最高贵的珍宝。因为它们中的一方很少能够与另一方和谐相处,所以第三种道德行为,即良心自由,从两者的分歧争执中脱颖而出,脱离开它们的王国。
专制政体具有简洁明确的优越性。虽然对于正常的人类理智来说,专制政体所提出的要求不尽人意,但是,其内在结构还是联系紧密,系统有序的。专制政体对于每一种问题都有自己的确切答案。所以,你们不应该继续追问有关专制政体的界线问题,就像不应该向占有全部的人追问:你占有多少?——根据罗马教会的基本观念,教会的法规也是如此。在任何情况下教会的法规都具章有序,并且每种章序都来自于同一本源。如果你们想理清教会提出的所有要求,那么就必须至少知道要遵守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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