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府与自然的伦理关系:
责任与道德的单向性
“政府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处于笔者研究的“十大行政伦理关系”之首位。
在政府与自然伦理关系的思考中,笔者要强调三点:第一,政府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是建立在人与自然这一伦理关系的基础上,它是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研究的深化。第二,政府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以政府组织及其官员为中心展开的,并体现在政府管理及其决策制定与实施的动态过程中,它本质上是一种行政伦理关系。第三,当前,在生态危机的背景下,研究政府与自然之间实际存在的伦理关系,在反思中,寻找到政府关于自然保护的责任、义务与道德的单向规定性,是有实践意义的。
第一节 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及其深化
1.悖论:人对自然界的依赖性与独立性
一方面,“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这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关于人对自然界具有依赖性的经典表述。对此,国内学者在解读时,大致涉及到三个层次的内容:从发生学意义上看,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从存在特点看,人是具有自然属性的生物;从现实性上看,自然界是人生命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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