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哲学没有其他科学所享有的一种优势,它既不能像它们一样以意识自然接受的,作为其对象存在的依据,也不能假定它的认识方法在认识之初或进程之中便是一种已被接受的方法。诚然,哲学的对象与宗教的对象大体相同。两者都同样地继续探讨自然的有限世界和人类的精神,着眼处在于两者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和其上帝真理的关系。因此,哲学可以,甚至必须假定对其对象有某种熟知,而且对它们有相当的兴趣,换言之,就时间顺序而言,人的意识先形成对象的一般表象,然后才形成关于它们的概念,而且只有通过这些意识中的表象,依靠这些表象,能思的心灵才能做思维上的认识和把握。
但是,随着对思维的研究深入,这种研究变得很明显,思维既不能满足于任何不能提供其事实必然性的事物,也不能满足于任何不能证明其对象的存在、本质及性质的事物。因而,我们原先对它们的了解就显得不够了。我们既不能做任何教条式的假定和断言,也不能接受其他的断言和假定。然而我们仍必须设定一个开端,一个最初的和非衍生的开端,它设定一种假设,或者说它就是一种假设。看来设定一个开端似乎是根本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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