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秉民教授,河北深县人,1950年5月出生,1982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大学政治系,1988年研究生毕业于陕西师大政教系,获哲学硕士学位,现任宁夏大学外国哲学硕士点导师、法学理论硕士点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宁夏哲学学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是哲学认识论、法哲学、伊斯兰哲学,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主持宁夏社科规划课题2项、宁夏高等学校科研课题1项,主编著作5部,参编著作4部,发表论文60多篇,其中《论认识本质的研究方法》获宁夏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认识的本质是反映和创造的统》《论反映和创造的关系》、《近代伊斯兰思潮》,《伊斯兰法哲学》等获宁夏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5年享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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