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农产品税
李嘉图认为谷物价格完全由不支付地租的土地(劣等地)上所生产的谷物的生产成本决定。或者说是由不支付地租的资本所生产的谷物的生产成本决定的。由此他得出一个结论:“凡是增加生产成本的东西都会提高价格;凡是降低生产成本的东西都会降低价格。在必须耕种劣等土地时,或是在已耕地上追加一定量资本的报酬必然减少吋,农产品的交换价值都必然会因之提高。使农业经营者可以降低谷物生产成本的机器的发明就必然会降低谷物的交换价值。任何课加在农业经营者身上的赋税,无论是采取土地税的形式,什一税的形式还是产品税的形式,都将增加生产的成本,因之也就会提高农产品的价格。”
假如一定要农业经营者支付税款,农业经营者的唯一方式是提高农产品价格。“他不能从地租中扣除这种税款,迫使地主支付,因为他没有支付地租。他也不会从自己的利润中扣除这种税款,因为他没有任何理由要在其他各种行业提供较高利润的时候继续干这种利润较小的行业。所以毫无疑问,他有权按照课税额提高农产品价格”,这样,地主和农场主都不支付税款,就只能由消费者在上涨的价格中支付。
由于许多生活必需品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因此谷物税会提高农产品价格,从而使其他商品的价值按农产品加入其构成中的多少而成比例地上涨。“实际上就等于是间接地征课了这些商品的税,它们的价值会按照税额的大小而成比例地提高”。
同时,这种课税还会使工资提高。因为生活品价格提高,人们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繁衍后代,增加工资就成了必然。
赋税总是要征收的,但征收的对象和方法应当有讲究,征收的数量也要恰当,不能竭泽而渔,而应该有利于积累和发展。
第十章 地 租税
李嘉图很肯定地认为地租税是落在地主身上的,只会影响地租,而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前面李嘉图已经说明了地租是最劣等地生产出的产品与其他各级土地产品的差额,也就是说最劣等地是不提供地租的。所以地主不能提高他的地租,因为他不会改变效率最差的耕地的产品与其他各级土地的产品之间的差额。这种税不能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假如耕地有一、二、三等之分,第三等地既不付租,也不纳税就不会提高农产品价格。地租税不会影响新土地的开发利用,因那种土地是不付地租的,也就无所谓地租税,但新土地如第四等土地开发后,会使第三等土地付地租,并且纳地租税。他的分析是建立在劣等地不付地租的前提下的。但是,李嘉图还是认为地租税会妨碍耕种,“因为它将会成为地主的利润税”,因为地主的地租中有一部分是真正的地租,有一部分是地主以建筑物固定设备形式投资在土地上的资本利润,地租税是对全部农场主所付地租的征收,必然有一部分落在房屋设备的资本上,侵占了地主的利润。“除非农产品价格提高,这种税就不免妨碍耕种。”
李嘉图认为应当区分真正的地租税与对地主投资的资本征收的税。“十分肯定,对真正的地租所得的税全部要由地主负担,但对于地主由于人们使用他的农场上投下的资本而得到的报酬所课的税,在进步的国家中就要落在农产品消费者身上。”否则,投在建筑物等设施上的资本就不能得到资本的普通利润,影响地主对耕种设施的改良热情。
第十一章什一税
什一税是完全由消费者承担的课加在土地总产品上的税。“它与地租税不同,因为它能影响地租税所影响不到的土地,会提高地租税所不能改变的农产品价格。最劣等的土地和最上等的土地都要支付什一税,并且恰好与它们所生产的产量成比例,所以什一税是一种均等的税。”这是李嘉图对什一税的基本看法。
什一税与农产品税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李嘉图认为“前者是一种可变货币税,而后者则是一种固定货币税”,谷物价格下跌时,什一税比固定货币税要轻,否则会变重。“什一税或
货币税都不会影响地主的货币地租,但却会大大影响谷物地租。”李嘉图总结了什一税的坏处,并提出了反对理由:什一税不是固定的,它随着生产谷物的困难成比例增加。假如在一定生产条件下谷物价格是四镑,税额是八先令,如果生产变困难了,价格上涨到五镑,则税额是十先令,增加到六镑时,税额到了十二先令。不仅价值会增加,数量也会增加。当谷物耕种由第一等地扩展到第三、四等地时,税额总量会成倍增加。
李嘉图还认为什一税也有可能会有害于地主,因为它是对国内谷物生产征课的税,对进口谷物不征收,实际上其作用就类似于一种进口补贴,所以他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对进口谷物课同样的税。对于其他国际贸易中的物品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毛呢生产商在国内生产的毛呢如果被课税而不对进口毛呢课税,则会使资本离开毛呢制造业。我们现在常常为外国企业免税,是否也会影响本国企业的发展呢?
第十二章 土 地 税
土地税是由地主承担而不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地租税,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它不加在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上,也不加在只得利润不付地租的投在土地上的资本的产品上,这时的土地税
与地租税相同,但如果它对所有耕地征税,就会变成产品税,因而会提高产品的价格。“如果第三等土地是最后投入耕种的,它虽不支付地租,但课税后它将不能被耕种,也不能提供普通
利润率,除非产品价格提高,足以补偿课税的损失。其结果,或者是在谷物价格没有因需求增加而提高到足以提供普通利润以前,资本不投在这种土地上;或者是已经投在这种土地上的
资本将离开这种土地,另外寻找更有利的用途。”
李嘉图讨论了多种征收情况,并认为:这种税不会转嫁在地主身上,因地主不收取最劣等地的地租(假设),第二种情况是这种税按土地质量和产品产量多少征收,这样类似于什一税,第三种情况是一种固定税,不管土地好坏对所有耕地按亩征收。第三种情形是最坏的、最不均等的税,违反了亚当。斯密提出的赋税原则。
第三种征税方法导致的结果是转嫁在谷物消费者身上的税款不仅供应国家需要,并在租期中最终让地主增加地租。它比农产品税和什一税更坏,这两种税也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但
它从各级土地上收取的税额是与土地的实际产品成比例的。而若是不论土地好坏征收固定土地税则是与生产率最小的土地的产品成比例。在这里,李嘉图又一次表达了对有利于地主的税收政策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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