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小学大盛,素有说文四大家之称,桂馥即其中之一。他的说文义证五十卷,取许氏说文与诸经之义相疏证,为其毕生精力所萃。桂馥在札朴中亦多从小学出发,考订经义、文字、名物,援引宏富,辨证精详。每下一断论,文搜例证,加以归纳。如卷八韩勑碑条释“复”、“发”二字,于“复”征引经史碑志十八处,归纳为“免其赋役”为“复”。于“发”征引二十四处,归纳为“发谓调发”。卷三证“点”舆“玷”同,卷四证衍舆“羡”通举例亦多至一二十处。卷四“案”字条,首先引玉篇,说明“案”字有两义:“几属也,食器也。”桂馥为证明这两义,从字书、韵书、经史徽引近三十处。
桂馥治学态度谨严,在朋友间遇有不同意见不仅能讲出自己的见解,而且能和盘托出别人的不同意见。如卷七贡条,桂馥首先引文选卷十四班固幽通赋“周贾荡而贡愤兮”,认为“贡愤”当为“愩愤”以此质问王念孙。王氏认为“愤”舆“愩”同义,因此不必改“愤”为“愦”。本条后还特地把王氏覆书,全文附录,以存两说。更为可贵的是,当他发现自己的意见错误时,能及时加以修正。如卷五屠各条,他从后汉书及通鉴关于屠各的记载中,了解到屠各为羌之一种,就在屠各条中坦率地承认以前的舛误。他说:“余编缪篆分韵,误释屠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桂馥在治学方面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札朴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桂馥在论述中出现一些疏漏和错误也是难免的。如卷二诵条引左传襄公四年:“臧纥侵郜,败于狐骀。”“郜”乃“邾”之误。卷五万条引左传文公六年文,六年乃七年之误。跨灶条引左传昭公十二年文,十二年乃十三年之误。李慈铭在他的越缦堂读书记中辨正札朴误者十余处。札朴尽管存在这些失误,它仍不失为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本书有小李山房校刊本,刻于嘉庆十八年(一八一三)又有长洲蒋氏心矩斋校刊本,刻于光绪九年《一八八三》。这次点校以小李山房校刊本为底本,参考了中华书局一九五八年据蒋氏心矩斋校刊本排印的断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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