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创伤程度区分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救治工作,常根据伤员伤后的情况,如伤情的轻重缓急,失去生活能力的程度,治愈时间的长短和预后等,进行综合分类。一般分为轻伤、中等伤与重伤。口腔颌面部小范围软组织撕裂伤、切割伤、贯通伤等,在清创后短期内可治愈者,都属轻伤。如为颌骨骨折,虽不一定有生命危险,但因失去咀嚼功能,短期内不能治愈者,则属中等伤。如面部软组织和骨骼有较大创伤或缺损,影响功能较大,甚至有窒息或生命危险者,则属重伤。在有些条件下,由于伤员数量大而集中,伤类与伤情复杂,救治机构人力物力有限,救治时间紧迫,必须根据伤员的伤情轻重和救治的缓急,确定救治与后送的先后次序,以保证危急伤员得到及时的抢救。其他伤员也应不失时机地得到合理的治疗。
此外,不同组织和部位的创伤还可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分类。因为不同的创伤其处理方法也不一样。如下颌骨骨折可分为线陸骨折、青枝骨折和粉碎性骨折等;髁状突骨折可分为高位、中位、低位及粉碎性骨折;颧骨复合体骨折也可进一步细分为六型(详见颧骨、颧弓骨折一章)。根据骨折发生的时间也可分为新鲜骨折和陈旧性骨折等。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