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80年代,康复的理念引入我国,与此同时社区康复得到重视并加以倡导。1986年国家卫生部在广东、山东、吉林、内蒙古等省区开展了社区康复试点;1988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被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开展了抢救性的“三项康复”,不但为白内障失明者、聋儿和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解除了痛苦,得到了康复,同时也探索了在基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途径;“八五”期间,社区康复工作正式纳入国家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并在64个县(区)进行试点,社区康复工作内容除包括“三项康复”外,还新增加了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等项内容。“九五”期间,国家提出“建立并形成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同时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的目标,明确了以社会化方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思路;进入“十五”后,社区康复被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融入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服务和特殊教育部门业务,并开拓了脑瘫童康复训练、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和麻风畸残康复等新的业务领域。2002年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胜利召开,提出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宏伟目标,将“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措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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