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护士对医嘱系统的使用权限由病房护士长决定,医嘱系统管理员只接受护士长的申请。医嘱系统管理员接到护士长的用户申请后,分配护士用户名和通用口令。
(6)操作人员第一次上机操作时必须更改口令,勿泄漏给他人。因口令失密而导致他人冒用用户名及口令操作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失密者承担。
(7)操作者操作完毕后要退出医嘱处理系统,避免他人继续用自己的用户名操作。一旦发生差错,按计算机内保存的用户名追究责任。
3.医嘱处理
(1)护士录入医嘱要准确、完整,并由第二人核对、确认,医嘱确认者对医嘱的正确性负责。医嘱生成之前还要核查所录入的医嘱是否正确。转科、出院、死亡要录入相应的全排斥医嘱。
(2)撤销医嘱
1)撤销医嘱要慎重。撤销权限不能开放给每个人,通常为护士长或护士长特别指定的护士。
2)长期医嘱保留1天,临时医嘱保留4天,过期医嘱不能撤销。
3)已确认上账的口服药医嘱和退费医嘱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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