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恩(A.Stern)在1945年发表的一篇访问记中写道:只要爱因斯坦的非凡心灵还活着,就不会停止对宇宙的最后秘密的沉思。他将自己的哲学称之为“宇宙宗教”。宇宙宗教鼓舞他始终忠诚于所献身的事业:探索“自然界里和思维世界里所显示出来的崇高庄严和不可思议的秩序”。宇宙宗教不仅可以内化为科学家对宇宙合理性和可理解性的信仰,而且也外化于科学家对自己的研究对象(客观的世界)和研究结果(完美的理论)所表露出的强烈个人情感,乃至参与塑造了他的整个人格。爱因斯坦觉得,由于没有拟人化的上帝概念同它对应,因此要向没有宇宙宗教感情的人阐明它是什么确实非常困难。但是爱因斯坦通过对具有此种感情的人的观察和个人的深切体验,对宇宙宗教感情的表现形式作出了自己的论证。
宇宙宗教感情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对大自然和科学的热爱和迷恋。爱因斯坦终生笃信作为希伯来精神和古希腊精神完善结合的“对神(即自然)的理智的爱”(斯宾诺莎之语),这种热爱和迷恋不仅表现在爱因斯坦的诸多言论中,而且有时也使他的行为变得如醉如痴、鬼使神差,乃至对人世间的许多功利追求和物质享受都无暇一顾或不屑一顾。
宇宙宗教感情的又一表现形式是奥秘的体验和神秘感。爱因斯坦把世界的合理性和可理解性视为永恒的秘密,并从中获得了最深奥的体验:“当人们想通过实验来探索自然的时候,自然变得多么诡谲啊!”他在一次谈话中说:
我相信神秘,坦率地讲,我有时以极大的恐惧面对这种神秘。换句话说,我认为在宇宙中存在着许多我们不能觉察或洞悉的事物,我们在生活中也经历了一些仅以十分原始的形式呈现出来的最美的事物。只是在与这种神秘的关系中,我才认为自己是一个信仰宗教的人。
诚如爱因斯坦所说,他的这种神秘感和体验同神秘主义毫不相干。他认为:
我们这个时代的神秘主义倾向表现在所谓的通神学和唯灵论的猖獗之中,而在我看来,这种倾向只不过是一种软弱和混乱的症状。
另一种宇宙宗教感情的表现形式是好奇和惊奇感。对于宇宙的永恒秘密和世界的神奇结构,以及其中所蕴涵的高超理性和壮丽之美,爱因斯坦总是感到由衷的好奇和惊奇。这种情感把人们从日常体验和科学推理的把握一下子提升到与宇宙神交的感悟——聆听宇宙和谐的音乐,领悟自然演化的韵律——从而直觉地把握实在。这种情感既使科学家心荡神驰,又使科学生气勃勃而不再枯燥无味。难怪爱因斯坦说:“不熟悉这种神秘感的人,丧失了惊奇和尊祟能力的人,只不过是死人而已”他认为在否认神(即自然)的存在和世界有奇迹这一点上,充分暴露了实证论和职业无神论者的弱点。我们应该满意于承认奇迹的存在,即使我们不能在合法的道路上走得更远(证明其存在)。
赞赏、尊敬、景仰乃至崇拜之情,也是宇宙宗教感情的表现形式。爱因斯坦明确表示,他的宇宙宗教是由赞颂无限高超和微妙的宇宙精灵(spirit)构成的,这种精灵显现在我们脆弱的精神所察觉的细枝末节中。他说过:
我的宗教思想只是对宇宙中无限高明的精神所怀有的一种五体投地的崇拜心情。这种精神对于我们这些智力如此微弱的人只显露出我们所能领会的极微小的一点。
从宗教这个词的最高意义来说,我认为这种态度就是宗教的态度。因此我以为科学不仅替宗教的冲动清洗了它的拟人论的渣滓,而且也帮助我们对生活的理解能达到宗教的精神境界。这种谦恭和谦卑的情感有助于抑制人的妄自尊大和目空一切的恶习。
另外,喜悦、狂喜也属于宇宙宗教感情的范畴。爱因斯坦认为,尽管人们对世界的美丽庄严还只能形成模糊的观念,但也会感到一种兴高采烈的喜悦和惊奇,这也是科学从中汲取精神食粮的那种感情。在谈到科学家的宗教精神时,他说自己对宗教感情所采取的形式是对自然规律的和谐所感到的狂喜和惊奇,因为这种和谐显示出这样一种高超的理性,同它相比,人类一切有系统的思想和行动都只是它的一种微不足道的反映。只要他能从自私的欲望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这种情感就成了他生活和工作的指导原则。这样的感情同那种使自古以来一切宗教天才着迷的感情无疑是非常相像的。
宇宙宗教感情直接地成为科学研究最强有力的、最高尚的动机。爱因斯坦认为只有那些作出了巨大努力,尤其是表现出热忱献身——无此则不能在理论科学的开辟性工作中取得成就——的人,才会理解这样一种感情的力量,唯有这种力量,才能作出那种确实是远离直接现实生活的工作。只有献身于同样目的的人,才能深切地体会到究竟是什么在鼓舞着这些人,并且给他们以力量,使他们不顾无尽的挫折而坚定不移地忠诚于他们的志向。给人以这种力量的,就是宇宙宗教感情。事实上,正是由宇宙宗教感情所激发的忘我的献身精神,才使爱因斯坦这样的科学家像虔诚的宗教徒那样,在世人疯狂地追求物质利益和感官享受的时代,在一件新式时装比一打哲学理论受青睐的时代,能够数十年如一日地潜心研究,丝毫不为利欲所动,矢志不移。深沉的宇宙宗教信仰和强烈的宇宙宗教感情不仅是爱因斯坦从事科学研究的巨大精神支
柱,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他安身立命的根基。他鄙视对财富、虚荣和奢侈生活的追求,他生性淡泊、喜好孤独,都或多或少之有关。
宇宙宗教(感情)也是爱因斯坦的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它不同于科学思维方式(实证的和理性的)和技术思维方式(实用的和功利的),它是直觉型的,即是虔敬的、信仰的、体验的和启示的,在形式上与神学思维方式有某种类似性,我们不妨称其为“宇宙宗教思维方式”——
在宇宙宗教思维中,思维的对象是自然的奥秘而不是人格化的上帝;思维的内容是宇宙的合理性而不是上帝的神圣性;思维的方式中的虔敬和信仰与科学中的客观和怀疑并不相悖,而且信仰本身就具有认知的内涵,它构成了认知的前提或范畴(科学信念);此外,体验与科学解释或科学说明不能截然分开,它能透过现象与实在神交;启示直接导致了灵感或顿悟,进而触动直觉和理性,综合而成为科学的卓识和敏锐的洞察力。
在讨论五四精神时,有人不无遗憾地指出:五四只请进了德先生(democracy,民主)和赛先生(science,科学),而没有请李先生(1iberty,自由),这是五四精神的一大缺憾,并建议将李先生也补充进去云云。
确实,自由像民主和科学一样,也是舶来品。中国典籍中的所谓“自由”,用近代的科学术语讲,只具有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意义(谓能按己意行动,不受限制),而没有政治学的意义。要知道,自由原来是欧洲政治生活的基本价值观念。其本意是,没有自由的奴隶必须服从主人,而平等享有自由的自由人则为自己建立一个政府,政府借助法律,而不是靠主人不受约束的意志来保证秩序。正是在此意义上,欧洲人一直将他们的公民社会同东方的封建专制政治——在这种专制政治下,所有人都屈从于一个主人——相区别。从自由概念的发展史而言,无论是在古希腊,还是在中世纪及近代的欧洲,它都包含有民主和法治的内容。同样,民主的一些基本原则(如保护少数原则等)也包含有自由的内容。只要把民主精神贯彻到底,自由也就立在其中了。在实际的社会运行中,二者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其实,在五四的先驱者那里,也曾明确地提及自由问题(主要是思想和学术自由),只不过是没有把它与民主、科学并列而已。陈独秀1918年在《新青年》上撰文就谈到学术自由问题。他说:“吾人之于学术,只当论其是不是,不当论其古不古;只当论其粹不粹,不当论其国不国。”“吾人尚论学术,必守三戒:一曰勿尊圣。……二曰勿尊古。……三曰勿尊国。……”蔡元培也在1919年4月出版的《新潮》上发表公开信说:“对于学说,仿世界各大学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无论有何种学派,苟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达自然淘汰之命运者,虽彼此相反,而悉听其自由发展。”显然,在这里,蔡先生还谈到与自由相关的宽容(tolerance)原则。
当时的报刊和社会舆论,也把学术和思想自由问题作为中心议题之一来讨论。1919年4月13日的《每周评论》有一个特别附录《对于新旧思潮的舆论》,其中综述了大量这方面的材料。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充分肯定了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意义和重要性。《晨报》载文认为:“学问独立,思想自由,为吾人类社会最有权威之两个信条。有敢蹂躏者,吾侪认为学术界之大敌、思想
界之蟊贼,必尽吾侪之力,与之奋战苦斗,以拥护之。”《浙江教育周报》评论说:“思想、言论、出版三者,为精神之生命。三大自由,为精神生命之保护物。世界文化之进步,即在于
此。大学为新学术之发源,为精神生命之保护物,当有完全之三大自由,以尽发展精神生命、发展文化之天职也。欧美各国,大学处独立之地位,不受一切干涉,唯独立固能自由,唯自
由故思想、言论出版得以发达,而学术文化,遂有进步。”“夫得三大自由则生,不得则死。得精神生命则生,不得则死。吾侪如欲尊重真理,皆不可不有此精神。”
第二,明确指出了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之潮流是不可阻挡的。《晨报》载文说:“在昔帝王专制时代,往往因个人爱憎,滥用权力,压迫思想。然其结果,反抗愈烈,卒莫之何。试问今日何时,旧派巧欲以专制手段阻遏世界潮流,多见其不自量耳!”《国民公报》载文称:“现在这辈顽旧思想的人,又想借不正当的势力,来摧残新思想。思想是不可摧残的,并且经一
度的摧残,便是一度的助长。”“从来一种思想,决非压抑力量所能打消。”《民福报》有文认为:“当今之世,纵再有混世魔王,如秦皇汉武其人者,居高临下,操纵群伦,而欲逆世界之潮流,束万众之心理,而专骛于陈古一途,亦格于势而莫达。”《浙江教育周报》中有文指出:“国人承专制之积习,对于学术之度量,非常狭隘。骤见一新思想,则以为与一己所持之旧思想处于势不两立之地位,自知以思想战胜思想不能取胜,于是不得不假借思想以外之权力以压抑之:不知压抑愈大,则其发展愈速;权力虽强,终将为彼所降服。一时之压抑,徒成画
饼,亦何苦乎?吾愿反对新思想者,毋以思想之不能胜,而欲以权力凌人。今日之世界,权力之命运,不知尚能保持至几十年之久乎?”
第三,自由不是赐予的,必须奋力争取。《浙江教育周报》有一篇文章中告诫争取自由的革新人士:“吾愿提倡革新诸君,自觉其责任之重,知旧势力之大,力与奋斗,百折不挠,具独立之志趣,有牺牲之精神,真理所在,生死以之。吾知最后之胜利,必属革新之诸君矣。”
五四先哲的这些思想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即使在70年后的今天谈起,仍使人回味无穷、感慨不已。时至今日,三大自由之内容虽已写进有关法规,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未完全落实:看来,要真正落实它们,还有一段路要走。然而我们有理由认为,只要国人一致努力奋斗,是有可能缩短这一历史进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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