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对策
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地附近居民的受照剂量或许是必需的。可采取的防护对策各色各样,有可能仅采取一种对策,也可能采取多种对策的组合。如果希望防护对策能在发生事故时起作用,则其中的有些措施(称作应急措施)确实有必要在放射性物质实际释放之前就启动。这就是说,必须根据工厂中目前正在发生的事(以及预计会发生的事)做出决定,而不是等到探测到放射性泄漏后才做出决定。有时这意味着某些预防性的防护对策最终可能证明是没有必要的,但这样做总比临时抱佛脚好。
事故发生后,可以建议公众待在家里或干脆离开家园,直到放射性烟羽飘过本地上空或工厂已经停止释放为止。人们可以服用非放射性的碘片,以阻止放射性碘进入甲状腺。也许还需要采取暂时禁止销售当地产的牛奶、蔬菜及其他食品的限制措施。放射性烟羽飘过之后.或许要采取一些简单的防护对策,如冲洗道路和小径以及剪除花园中的草,以除去物体表面的放射性。
当紧急情况结束后,在其后的较长的恢复期内,也许有必要采取其他一些防护对策,以保护公众免受残余放射性的危害。
拥有核装置的国家及可能会受到邻国境内发生的事故影响的其他许多国家,应备有精心制定并反复演练过的应对核紧急情况的预案。每一座核设施的所在地都应该有应急预案,并要让当地的公众知晓。该预案必然会涉及营运单位的职工、当地政府机构及应急服务部门。国家的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当然也要参与,每个部门均应配备放射防护设备和专门人才。
典型的应急预案设想的事件序列大致如下。在事故的早期阶段,营运者要将保护公众的措施通知警察。立即在离开事故发生地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立协调中心,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顾问将在该中心就保护公众的行动做出决定。此类行动除了相应的防护对策外,还包括环境监测。此外,还要就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一事做出安排。
如上所述,由于核事故的影响范围较大,《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也要求发生了有可能影响邻国的核事故的任何国家要及时通报IAEA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任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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