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酷!老子不笨!
最近我跟高中的死党马克吃饭,他说:
“你知道吗?你是我在史岱文森遇到的第一个人。我还记得那天你穿着牛仔裤、球鞋和你老爸的皮夹克,看起来蛮孩子气的,跟今天的你差了好多。”
我也记得遇见马克那天,他还比我矮,更比我孩子气。居然一晃眼,已经是个高高大大、两百多磅的“巨人”。
实在很难相信,一个人在四年中会改变那么多。大家进入高中,也正式进入青春期。突然,“酷(Cool)”成为了生活中最重要的东西。
我开始早晨“拜”镜子,花几十分钟梳头,也不再吃营养午餐,因为在学校餐厅吃饭“不酷”。有一天,我也发现老爸的皮夹克太逊了。
女生也一样,忙着找高年级的男朋友。“眼袋”是她们最大的敌人。最棒的话柄则是谁在胸罩里垫卫生纸,或是谁的迷你裙,短得露出三角裤。
可是大家也知道,这些都不够。“酷”的真正定义,是“做自己想做的”!而自己想做的,常是家长、老师不要我们做的。愈不要我们做,我们愈要做。我们进入了叛逆的年代!
问题是,史岱文森的家长偏偏都很严,使我们在叛逆中加上了矛盾。在家里死命K书,到学校则说:“我才不念那讨厌的课本!”女生们白天指责别人化妆好浓:“简直像荡妇!”晚上参加舞会却都穿着再紧不过的衣服。看到她们踩着高跟鞋,站着都快跌倒时,我真不晓得,大家如此叛逆,是为了表现自己,还是讨好别人?
有一次马克指着远处一个抽着烟、叉着腰、头发做成Mohawk的庞克:“你知道他吗?我跟他一起上过小学。去年,他还是每个扣子都扣、裤子拉得高高的乖孩子。想不到吧!一年间,竟换了个人!”
这就是寻找“酷”。你要想尽办法,找最叛逆的朋友、穿最叛逆的衣服、做最叛逆的事。只是,当我们把自信穿在衣襟上,心里却是个大问号。
刚进高中时,别人的认同,就是自己的酷。偏偏有些人因此失去自己。那群整天坐在公园里喝酒的同学,彼此总是在说:“哈哈!我们太酷了!”但是当哪个人不及格的时候,却被那群很酷的人,认为还不够酷。连这么一点简单的功课都弄不好,在史岱文森,你还有什么资格谈“酷”?
跟“酷”相反的,当然是“不酷”——有些父母在门后挂上家法,不准儿女出去一步。有些甚至连流行歌曲都不让听,夜里还偷偷到孩子房间,看他们在读书或真睡着了,才能安心,生怕自己的小龙、小凤,有一天也会叛逆,被“酷”的魔力吸走,不当医生、律师了。
在史岱文森,小龙小凤第一节背着书包到,第八节背着书包离开,没有课外活动,也不敢交异性朋友。问:“你的热爱是什么?”他们只会茫然地看着你。我就认识这么一个人。在毕业册上,他在自己的照片下写:“我虽然离开学校,但离开得太安静、太安静了!”
叛逆的年代,是无法找替身的。它甚至令你难以理性来分析。有一次,我被很“酷”的同学邀请去他的Party。我们在餐馆用食物打闹,坐在大楼屋顶上死命灌酒,深夜时大家脱了衣服在马路上裸奔。
又脏又累地到家,发现家人在门口点了一盏灯。上楼倒在床上,叛逆是够了,可是为什么觉得一点都不酷?
美国的名心理学家艾瑞克森(Erik Erikson)把人生分为八个阶段。他说,每个人在青年期都会面临“寻找自己角色”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自问:“我到底是谁?”
在高中四年,我常躺在床上,问自己这个问题。我痛恨自己老是跟着人家走,听着流行使唤。奇怪的是,当我怀疑永远找不到“酷”时,答案已在眼前。
有一天,那位曾经头发竖起来的庞克,竟改回老实的发型、背着书包走进教室。大家差点不认得他。我们问他,为什么一下子“变了”?他说:
“老子酷!但老子不笨!”
叛逆,只是寻找“酷”的过程。真正的“酷”,就是找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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