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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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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林律师办案手记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6819592
  • 作      者:
    林松根著
  • 出 版 社 :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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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松根,资深律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作者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年来,以亲历亲办的各类案件为素材,在各种媒体上发表了一批优秀法制作品。本书所收文章,大部分系发表在《新民晚报》上,因视角独特,纪实性强,具有相当的教育与启发意义,深受读者的欢迎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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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看完《林律师办案手记》后,人们对于律师一定会有更深切的了解。了解律师,才能信仰律师;而信仰律师,正是法律信仰的重要方式!
    《林律师办案手记》作者是一位执业经历已有20年的资深律师,他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林律师办案手记》所收录的办案手记肯定只是他律师生涯的部分记录,而且写的不见得都是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有些案件甚至只是平民百姓的家常事,但正如一窥斑见豹、滴水映日那样,我们从这些作品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到作者正直的思想、坚毅的行为、可靠的知识、娴熟的技能……而“指挥”这一切的,恰恰就是竭力为当事人尽责、为社会尽责的那颗真诚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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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我们正处在一个非常需要“讨债精英”的年代。
    300万美元的巨额讨债任务
    我的案桌上放着一份东北H省高级人民法院长达二三十页的民事判决书
    ,厚厚的像一本没有封面的杂志。该案的案由是贸易融资和担保协议纠纷,
    争议标的达300万美元之巨!
    何为“贸易融资”?简单地说,“融资”即借贷,标的物是货币;如果
    双方不以货币的形式,而是以物与物交换(贸易)的形式作为借贷行为,即称
    为“贸易融资”。
    现在,贷方当事人胜诉了,借方和担保方作为败诉方必须偿付300万美
    元的债务却也并没有上诉。这样,判决自然就生效了。现在案件虽然已经进
    入执行程序,但毫无进展。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即香港兰宝公司慕名到
    复兴律师事务所找到我,并委托我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追回这笔巨款。我一
    页页细读着这份判决书,力图从密密麻麻复杂而枯燥的字里行间寻到讨回巨
    款的路径;我深深感到,要完成这桩300万美元的讨债任务,似乎比登天还
    难。
    仅有一份判决书显然是不够的,只有详细地占有案件的有关资料,才能
    找到并确认资金的去向和偿债的可能。我接受兰宝公司委托后,立即动身飞
    赴H省,在企业登记机关等有关部门调查到大量资料,复印后叠在一起竟有
    一尺多高!我粗略算了一下,如果这些资料最后对案件有价值的话,那么每
    一页复印件就值人民币几千元!
    讨债一逃债……
    这桩案件的简要案情是这样的:
    兰宝公司与H省J市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融资协议,协议约定兰宝公
    司向钢铁公司提供铁矿砂原料,钢铁公司则以生铁产品偿还兰宝公司的本金
    和利息。为了保证履约,钢铁公司以生产设备作为协议的抵押担保;与此同
    时,更有J市政府的财政局出具专项担保函,在400万美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
    任。可见市政府对于这笔大宗交易的重视程度。至此,兰宝公司满以为已经
    万无一失,便按约如数供应了价值400万美元的铁矿砂;却想不到钢铁公司
    只偿还了价值100万美元的生铁后,即不再履约,而且经多次催促和反复交
    涉仍不见效。这样,钢铁公司就欠下兰宝公司300万美元巨债。并且从此,
    双方开始了无休止的讨债和逃债的“马拉松”。
    材料纷繁复杂,线索若明若暗;当我好不容易从一堆乱麻中理出若干头
    绪后,我便惊异地发现:钢铁公司的行为不仅是有备而“来”,而且也是有
    备而“去”的。钢铁公司小部分履约是为了掩盖吞没兰宝公司巨额资源的目
    的。为此,它采取了一系列逃债举措:第一步,从钢铁公司分出了一个“天
    马公司”,所占资本竟然比母公司还大(“天马”这个名称真好,有谁能抓
    得住它?);第二步,把剩下(“大”的分出去了,对“小”的只能称之为“
    剩下”)的钢铁公司出租给本省S市另一家钢铁公司,租期一订就是20年,显
    然做好了长期周旋的打算;第三步,承租人s市钢铁公司掏空“剩下的”J市
    钢铁公司资产,即以其房地产和设备为“注册资本”,另又组建了一家“北
    联钢铁公司”;第四步,北联钢铁公司又由一家在境外登记的所谓“国际贸
    易公司”“参股”而成了“中外合资公司”。如此变幻莫测,令人目不暇接
    ;如此手法娴熟,简直登峰造极!结果,J市钢铁公司除了一个“空壳”,已
    一无所有。所谓“设备担保”已成空话。
    那么市政府财政局的担保呢?这总应当是最铁硬的了吧!但实际情况是,
    直到打官司时,兰宝公司才知道我国法律规定财政局作为政府部门,担保是
    无效的。还好,由于财政局有“明知故犯”的恶意,因此仍被法院判决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但这赔偿责任毕竟不是连带清偿责任,只要钢铁公司这个“
    挡箭牌”还在,财政局就不会赔偿一分钱。这就是法律的“空子”,这就是
    “空壳”的重要作用!面对这一切,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兰宝公司申请
    执行已经多有时日,而法院却仍然一无所获。那么,我又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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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了解律师,信仰律师/吕红兵
“讨债精英”
“虎口”夺房
八.飞厦门
物权凭证定胜负
检察院为何抗诉?
胁迫之下写“承诺”
于小姐坠桥之后……
胜诉虽可贵,诚信价更高
“世博动迁”解宿怨
从外甥手中夺回房产
情债
女法官的微笑
赔款,还是借款?
莫把“意向”当合同
亲情是一把钥匙
一波三折的继承疑案
《处罚决定》,你来迟了!
1元钱战胜400万
诉不尽,未了情
政府成了被告
离婚登记为何被撤销?
律师携手解“死结”(外一篇)
“地砖下面有脚印”
小羊变虎再添翼
七兄妹“争房”记
危险的“空手道”
我的当事人赵老
银行流出假币
“一念之差”的故事
与检察官交换意见
“我代表19位原告……”
血染的诉讼
坐旁听席的代理律师
“离婚夫妻”发来请柬
债务人自杀之后……
保卫“老窝”
不寻常的审判
呼唤“和谐”
“护花”记
永远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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