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我国的主张,我国管辖的领海和内水面积约38万平方千米。其中已开发利用面积(不包括捕捞等非排他性用海)近3万平方千米,不足海域面积的8%。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海域使用面积(不包括捕捞等非排他性用海)近3万平方千米,不足海域面积的8%。在已用海面积中,已确权的海域面积不足0.8万平方千米,尚有2万多平方千米,超过100000宗项目用海界址不清,权属不明,需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权发证。由于海域使用状况不清及已有项目用海未能及时纳入规范化管理,大批海域使用处于权属不确定的法律状态,致使海域使用权属纠纷不断,不合理用海行为得不到及时调整,正常的海域开发利用秩序受到冲击,既严重损害了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明显削弱了国家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合理布局和调整方面的指导作用,更为严重的是造成了国有海域资源性资产的大量流失,每年漏征的海域使用金超过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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