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礼俗仪式的诗学特征
仪式,通常被界定为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整套行为方式。它可以是神圣的,也可以是凡俗的活动。这类活动经常被功能性地解释为在特定群体或文化中沟通(人与神之间,人与人之间)、过渡(社会类别的、地域的、生命周期的)、强化秩序及整合社会的方式①。通过仪式,生存的世界和想象的世界借助于一组象征形式而融合起来,变为同一个世界,而它们构成了民族的精神意识。
不论是巫觋文化,还是祭祀文化和礼乐文化,都是以基于各自时代的信仰观念的仪式为其核心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巫觋文化称为以巫术仪式为核心的文化,把祭祀文化称为以宗族祭祀仪式为核心的文化,而礼乐文化亦可称为礼仪文化,而由“礼”演变而来的“俗”也表现为各类仪式。所以说,先秦文化最具特点的表现形式是“仪式”。我们在前文说过,颂诗依附于祭祀或其他类型的仪式,颂诗的文本既有祝祷之辞,也有叙述祖先事迹和宗族历史的“仪式叙述辞”。这一论点不仅可以从文献所载的颂诗实例中得到证实,而且也可以从各种类型的仪式本身的诗学特点,如仪式的参与者,即其主体在心理层面上与审美活动的契合,以及仪式中的歌舞祝祷与诗歌在形式上的契合等当中,得到符合逻辑的推演。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