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狩猎、游牧的禁忌、祭祀习俗。猎户、牧民的禁忌习俗,反映了他们寄托丰收和防止灾害的希望。这些习俗的核心文化价值意识,仍在于经济效益的实际功能需求。三河县在新年元旦至正月十日,要举行春秋丁祭,求得猎获丰收。许多林区猎户,狩猎前要祭祀,供献猎神,占卜出猎方向;进山以前要祭山神。猎人打到野兽,不能唱歌、跳舞,也不能有响声,以免惊跑其他野兽。有些农牧地区的农民为了保护耕牛,甚至有向耕牛酬劳致谢的习俗。如嘉定的农家,在十月一日造米饴,戴在牛角上,酬答耕牛的劳苦。四川天全县在十月一日,也有作糍糕祀牛王,用糕挂牛角犒牛的习惯。他们认为农作物丰收有牛的功劳。浙江人养牛,冬月严密关闭畜栏,铺上槁草,以免牲畜受冻。在晴和日暖天气,还要牵出耕牛晒太阳;在栏内去掉烂草,换上新草,供牛食用。据说这一天牛临水自照,若见角上没有糕,就要哭泣。这种原始社会万物有灵论信仰,实际是对动物的人格化的曲折反映。武昌农民把正月初五叫“牛日”。人们要用饭喂牛,还告诫家僮不要鞭笞耕牛。这是农业社会重视耕作畜力的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西镇安,还有为牲畜招魂的习俗。据说,除夕这一天,农家各自提瓮汲取新水(取“涤旧事”之意),归来时,要沿路歌唱“牛羊鸡狗猪鸭,六畜魂兮归来”一语。正月底,农民采白头翁、艾草和米做成糍饭,加进鱼虾来祭畜栏,名叫“收鸡鸭魂”。六月初旬,人们要染五色饭,杀猪分食,叫“祭牛栏”。男女用小鸡五色饭,到田野牛寮内,团坐而食,叫“收牛魂”。所有这些民俗都反映了中国古代农民重视牲畜动力资源——耕牛的文化内涵。“饲牛”,“爱牛”,“惜牛”,“收牛魂”,是这种农耕、畜牧民俗文化序列的独特表现。
三、狩猎、畜牧生产过程的民俗。狩猎习俗是猎户在长期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智慧的积累,也是战胜野生动物得以生存的手段。山区的猎户深深懂得:如不能在猎物面前取胜,就.有被野兽吃掉的危险。生存的强烈愿望迫使他们产生出了许多战胜毒虫猛兽的经验和方法。像吉林的猎户创造了在身上涂烟油子战胜毒蛇;倒挂在山洞口,用猎枪打死野猪;在树洞中捕熊;在雪中擒虎;在丛莽间用绳子捉麝;在森林中筑碓房钉捕貂的方法,等等。它们在战胜野兽,谋求生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鄂伦春人射猎的走兽、飞禽就有野鸡、飞龙、沙鸡、树鸡、伊唐、鹿、野猪、熊、狼、虎、水獭、豹、灰鼠、狐狸等十多种。这些猎物不仅解决了物质生活的需要;而且,还创造了大量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狩猎习俗。在蒙古族地区,还根据不同狩猎对象,创造了多种多样的狩猎组织形式,有捕捉狐、狼的“个人狩猎”,由佐领(或吉台)集合一村落的兵勇,每年二三次的“部落狩猎”;由扎萨克集合旗兵,每年进行一次的“旗内狩猎”;由盟内盟长率兵丁举行,或联合一二旗举行的“盟内狩猎”;以及有皇帝亲临的“钦临狩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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