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明清时代的晋商,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封建政府把他们作为政府推行财政政策和提供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二是商人与封建政府之间有着不一般的相互结托关系;三是利润的封建化。”
所谓山西商人作为政府推行财政政策和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主要是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盐商、洋铜商等。而山西商人与封建政府之间的结托关系,表现形式很多,如明代扬州盐商,商籍有山西而无安徽。关于明清…两商人利润的封建化,我们知道,山两商人虽然富有,但其资本投向产业却只是个别现象,而且多在清末民初,并未出现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大趋势,商业资本仍然停留在流通领域。
总之,明清晋商资本的运转方式,是与封建地主制经济结构完全协调的,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一个环节,是为封建地主制经济服务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晋商”随着封建制度在中国的消亡,其落后的封建的经营方式逐渐暴露出与时代的不合拍性。因而,其衰落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徽商的始末作为浙江人,对徽商有一种天生的亲近感,这不但由于徽杭古道拉近了浙江人与徽商的距离,更由于红顶商人胡雪岩的原因使徽商、浙商之间结下了不解之缘。
徽商与晋商齐名,徽商又称新安商人、徽州商人或“徽帮”。它是旧徽州府籍商人或商人集团之总称。徽人经商,源远流长,早在东晋时就有新安商人活动的记载,以后代有发展,明成化、弘治(1464-1505年)年问形成商帮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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