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布政使司的最高长官是左右布政使;级别为从二品,下有左右参政二员,左右参议各一员,级别分别是从三品、从四品。
布政使是福建的行政主官,黄仲昭说:“国朝改设布政司以统八府一州五十三县之治,品秩几与六卿等。而凡所部百僚、列郡庶政,无一不在纲维,其柄任之重,位望之尊,即古方伯之职也。膺是任者,必有其端列郡之表率,副斯民之瞻仰。”
福建等处提刑按察使司的主官为按察使,正三品,比布政使低一级。他的下属有:按察副使二员,佥事四员,分别为正四品、正五品。按察使司的权责相当后世的司法、检察机构,主要职责是审理案件,同时监督同省的官吏。
福建都指挥使司的主官是都指挥使,正二品,级别比同类官员高。但明朝重文轻武,武职官员品级虽高,却受到同僚的歧视。都指挥使的属官有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
以上三大机构中都设有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但吏员数量不等,福建布政使司的吏员有八九十人,按察使司吏员只有一半,都指挥使司更少,不论文武机构,它的吏员都选用文人。
明代福建布政使司下辖八个府:福州府、建宁府、泉州府、兴化府、延平府、漳州府、汀州府、邵武府,大致上是元代的路都改为府。明宪宗成化九年(1473年),又增设了福宁州,与以上八府并列。明代的府设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等官员。知府官衙中也有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等幕僚性质的机构,并附设阴阳学正、医学正科、儒学教授、训导等官,分掌教育、医疗、天文、风水等各类事务。另设僧纲司、道纪司等掌管宗教的机构。这些机构也与宋元时期相类似。
明代的县级官员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儒学教谕、训导等人,比唐宋时期多了几员,所以,明代官员有这种说法:“余表秩官而知十羊九牧之说之非诬也。政(和)一弹丸之地耳,俗颇称淳朴,赋无宿逋,讼甚简,月不能数十,择其近情者理之一日,而案牍可清,虽西南二里有可耕之民,而无可耕之地,寡积聚,或易于为非,得一循吏,便可卧治。主簿已久裁革,即县丞亦赘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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