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清末教案(第2册)》:
大英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威,为照会事。
昨晚接准文中堂暨列位大臣来函,内将同治八年福建罗源县教堂被毁之时教民受损各项,星领事官当经代为追赔。及同治六年冬月英民唐古巴被云南维西厅强留欺凌各一案,长言详示均已阅悉。查中华教民与中华官民涉事,而英国只关该民在教,即应自取干预之权,实为此理,屡经本大臣在署敷陈。惟查两国定约第八款内载,凡有传授习学者,一体保护。其安分无过,中国官毫不得刻待禁阻等语。凭此凡遇华民实因在教含屈,本国自不能不弓I约代为伸诉,以昭信实。此案星领事官代该华民催索赔款,实符斯理。盖在罗源县城匪但教堂被毁,而教民尤被凌虐,甚至其中薛姓系八旬老人,由街牵至县署,多方刑吓逼供。彼此数月往来行文闽省,仅将教堂器皿等项应赔洋银一千二百四十余元交付教士完清。其华民禀诉被损各项,计洋银二千五百八十一元,地方官只给洋银二百六十元。来函所云此项浮开虚赃,试问所开皆伪乎?本大臣历年驻华,每H阅视邸报,颇悉府县案牍,是不能纯疑该民之言成属子虚,其实被损各项,亦不能如来函所云,本与教堂无涉。总之,此案教堂被毁,教民受难,原属违背条约第八款。罗源县令陆如琨倘非如外言主使,亦似随同附和,事先既已失防,事后亦未设法经理,未闻有无照例奏参议处。若谓此案办理妥协,欲本大臣咨会本国入奏,实属事所难行。其唐古巴一案,另行备文照会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军机处照会档)
691英使威妥玛为古田教案完结事致奕沂照会
同治十一年二月初五日(1872年3月13日)
大英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威,为照覆事。
本年二月初四日接准贵亲王照会,内开福州古田县地方拆毁教堂,业已修整,遗失物件均经照数赔偿,案已办结等因前来。本大臣查前据驻扎福州领事官星于去年十一月十九日所发详报,内称教堂内遗失物件估值洋银=百七十八元,教民谢赐恩失散物件估值钱二百五十四千七百九十六文。又洋银五十六元半,均已措缴,分别给领。至滋事之人,敝领事官以各款既经缴还,并无严催重惩之意,自当允为完案等情。相应照覆贵亲王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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