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比当你忍不住疼痛第一次去看牙医时,会向朋友打听是否“会很疼”。你因为不了解情况而未免担忧。对于离婚来说也是如此:因为人们害怕!这就是为何总有人问我:“在你们国家,离婚的人多不多?”胆小而天真的人们,放心吧。
离婚并不像它看上去那么可怕!你愈怕它,它就显得愈发可怕,就像哄吓孩子的妖怪一样。然而你只要将它当作一剂比疼痛还要糟糕的药,就用不着害怕它了。要知道离婚也许是有用的,就可以原谅它的存在,但它具有“必要之恶”的先天缺陷,因为它证明人是不完美的,它破坏了我们在婚姻中看到的那种魅力,而婚姻是家庭为家庭而筹划和认可的结合。
除了通奸之外,导致离婚的唯一真正严重的情况是不育,这时丈夫可以行使主人的权力进行惩罚。因为婚姻的目的就是传宗接代,光宗耀祖。但是,即便妻子到了法定的期限还没有生育,甚至在这种情况下,丈夫也不会滥用法律规定的特权。离婚是一种激烈的断绝关系的方式,若要痛下决心,则必须忘记尽管不育但却是自己曾经爱过的女人。她为此与丈夫一样痛苦,还能将一切归咎于她吗?当然不能!于是夫妻仍然不离不弃这就是经验之谈人们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会改变生活。人们自问是否另娶一位合法妻子,就会有孩子?也许还是碰运气而已……那么,又何必用这样不可靠的尝试让生活变得忧伤呢?于是,夫妻仍然在一起,他们会根据有关收养的法律,从家族的孩子中挑选一位过继为嗣子。这是人们解决不育问题经常采用的办法,尤其是在富有的家庭里。
例子不胜枚举,但结论只有一个:离婚为法律所允许,然而却为习俗所不容。这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如果说离婚不是一条自然法,而是某种社会状态的产物,这样说毫无意义。事实上,无论是否合法,难道离婚不是随处可见吗?比如分居,不是离婚又是什么呢?不过,我倾向于认为,在那些离婚不合法的国家里,倘若允许离婚的话,离婚会少于如今的分居。一个离婚的人!分居还说得过去,但是离婚!在采取这一极端措施之前,人们就会像在中国那样慎重考虑,但权宜之计却不会发人深省。多少分居的人在同样的情况下却不至于离婚……我突然发现自己在为离婚辩白,请原谅,因为西方社会与中国社会各自的状况截然不同。在中国,女人结婚时无需嫁妆。阿巴贡的那句妙语“没有嫁妆”因此完全失去了意义。金钱与女人毫不相干,女人是没有继承权的。啊!当然,我无意毁谤女性,但这的确是中国最巧妙、最灵活的制度之一。金钱婚姻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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