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构筑中华文化
第二章 从神本走向人本
第二节 宗法建构
商周时代的中国人大概是组织成相当数量的单系亲族群,这些亲族群由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若干具有密切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白虎通》卷三《宗族》日:“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可见族并不单纯是一种社会群体形式,而是有着严格的“会聚之道”,是按照一定的规范聚合到一起的,这个规范就是宗法,依照宗法组织的族群就是宗族。所谓宗法,比较通行的定义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义务和权利的法则。
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确定继统秩序和在宗族内部依血缘关系区分尊卑亲疏、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与此相适应,为了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原已存在的祖先崇拜也被推进到新的高度。根据文字学的解释,“宗”是个会意字。《说文解字》“宗,尊祖庙也”。甲骨文中,宗字像房屋里放一神主牌位。宗的本义就是祭祀祖先的场所,亦即祖庙、宗庙。《礼记?曲礼》有云:“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大夫士去国,祭器不逾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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