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探研》:
第二,孟子看到了孔子思想深处的社会责任感。
天下者,非孔子之天下;臣、子所弑者,既非尽为鲁国之君,亦非孔子之血亲,孔子何为惧而作《春秋》?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作为史学家的孔子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天下与国家前途的关心使他惧而作《春秋》。上段引文第二句所要表达的意思就是这个答案。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此句中“《春秋》,天子之事也”之“事”字,被大多数人误解了,以致众说纷纭。为正确理解全段文义,略作如下辨析。
由汉至今,大致有三种见解:第一种观点认为“事”作职权解,“《春秋》,天子之事”,意谓孔子以天子自处,作《春秋》时行天子赏罚之权。东汉赵岐注《孟子》即云:“孔子惧王道遂灭,故作《春秋》,因鲁史记设素王之法,谓天子之事也。”宋人孙爽疏日:“盖《春秋》以义断之,则赏罚之意于是乎在,是天子之事也。”按照疏不破注的解释传统,孙爽将赵歧的注疏解得更明白。今人亦有认同此说者:“著作历史,[有所赞扬和指谪],这本来是天子的职权。”第二种观点认为“事”作行事解,“《春秋》,天子之事”,意谓孔子作《春秋》时“尊宗国而王鲁”,像对待周王廷那样记鲁国之事。惠士奇云:“人皆知《春秋》尊宗周,莫知《春秋》尊宗国,《春秋》以鲁为列国之宗而尊之,故孟子日:'《春秋》,天子之事也。'董仲舒亦谓《春秋》有王鲁之文。”第三种观点认为“事”作史籍解:“《春秋》,天子之事”,意谓《春秋》乃是天子的史书。章太炎先生云:“事亦从史,而义为记徽(按章氏认为徽指徽号,谓书契图像之属)。《春秋》,往昔先王旧记也,孟子亦言'《春秋》,天子之事也',此由史官皆自周出,而诸侯史记当藏王官,不可私案,故曰天子之记。”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皆因“事”之失诂而误。孔子根本不可能去扰乱纲常、干出以天子自居的事;《春秋》之所记,既不是天子的言行,更不是在作什么“王鲁”的事,而且任何人都知道周天子是不屑于去写什么史书的。古人亦多认为此说不妥,如赵佑云:“知《春秋》者,无如孟子。天子,周天子也。孔氏宪章文武,学礼从周,为下不倍,以周时之人,纪周时之事,岂有出于周外,先自为倍,而犹以责人者。赵岐设素王之法一语,似孔子意中别设一天子,盖从公羊家黜周王鲁之说出。及宋以后,又多谓孔子改制行权,直以天子自处。”
笔者陋见以为:句中“事”乃“职事”。古人对天子和臣子两种身份的人,要用不同的字以示尊卑之别,绝不允许含糊其辞,就职权、工作而言,天子谓之“政”,臣子谓之“事”:子太叔答赵简子之问礼日:“为政事、庸力、行务”,杜预注云:“在君为政,在臣为事。”《说文解字》释云:“事,职也。”如《国语·鲁语》:“卿大夫佐之受事焉”;《荀子·大略》:“臣道知事”。又由职事而引申为任职事之各级官员,如《周礼·大司马》:“百官各象其事”,郑玄注云:“百官之属谓之事。”因此,“《春秋》,天子之事也”,意谓写作这本《春秋》,应是天子属下史官之职事。这是笔者与前贤时俊的第一个不同之处。
孔子游说各国一无所遇,反鲁定居时身无一官半职,于是借王官失守之机作《春秋》。其时王官虽然失守,但也只是刚刚开始,因此在当时看孔子之作《春秋》,说轻一点,有越俎代庖之嫌;说重一点,则有“僭越”史官职权之过,惟其如此,.孔子才紧接着以“知我、罪我”之语抒发自己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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