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只有安特卫普才会成为英格兰最佳的贸易中心,只有在那儿他们才会遇到几乎所有其他做生意的“各民族”。这是不是由于这些商人发现在那儿受到更好更多的文明待遇、较少的限制和较大的宽容——换句话说,是不是由于安特卫普比邻近地区更自由、更“现代”?四个要素支配着安特卫普的国际贸易:本身的交易方法;允许“各民族”商人进入的条件;在该城的两个交易会期间得到公认的特别管理制度;以及尼德兰政府奉行的政策。其中,第一个最不重要。一般说来,交易方法是全欧洲共有的,就像很快就传到安特卫普的复式记账簿一样,预付款的方式也通常是最先在南方采用,然后由创始者带到北方。但是,在15世纪,商品的买卖,送货和付款是根据各贸易城镇大致相同的规则进行的。确实,在1500年后,安特卫普的商品贸易量和复杂程度都在增加,与此同时商业交易方法也有了提高。只要这些方法有助于使该城能成为一个更自由更现代的商业中心,荣誉就应更多地属于设想出并完善了这些交易方法的商人而较少属于该城。
“各民族”到安特卫普来的准人条件更为重要,因为如果我们期待能在什么地方找到城市开明公正的特别证据,那就只有在此地了。而且由于在各国的所有商人中,只有英格兰人获得最好的条件,他们是最有可能证明这个论点的例子。不可否认,在1446年(那年第一个“法规”明确规定了英格兰商人的地位)以后的半个世纪由安特卫普授予他们的特权当中,有几个是“自由的”和“现代的”特权,从而代替了旧的外国人旅居管理条例(gastenrecht),安特卫普的英格兰人在这方面开始享有几乎完全的自由,而且他们在同其他外国人做生意时如果需要雇用当地的经纪人,这些中间人的合法与不合法活动的范围越来越有限。但是,所有证据都表明,不仅仅是安特卫普在这样逐步放宽苛严的外国人管理条例,甚至通常被看作是非常落后的布鲁日也在这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而且,由于这些特权决非这些城市自动给与的,所以看来肯定是在受到要撤走的威胁的情况下强行取得的,我们已听说冒险商公司曾夸耀过这一点。这些城市本身对于挑拨它们相互反对的手段不抱任何幻想,有时这些城市还能同心协力进行自卫,就像安特卫普和贝亨奥普佐姆在1488年所做的那样;是年它们联合“反对英格兰王国的商人,因为他们所做的有损它们利益的不公正的事超过任何其他国家的商人”。
当谈到布拉班特商品交易会时,我们了解的事实更加确凿。该交易会是三角洲地区历史上非常有名的“四个集市”。当约翰二世公爵于14世纪初建立,或许只是使其规范化时,每次集市交易期只有两周,但是这些集市的交易期很快就延长到6周(从理论上说来,其中头两周是去交易会路途的时间,最后两周是离开交易会的时间),因此,在15世纪,这4个交易会(其中有两周重叠)至少要花22周,将近半年的时间。它们间隔的时间不是均衡的,而是分为两组。贝亨奥普佐姆的复活节交易会(The Paasmarkt)于复活节前的星期四开市,紧接着是安特卫普的五旬节交易会(the Pinxten或Sinxtenmar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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