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婚礼的宗教并非木星,如侬或其他欧灵庇山上的神的宗教。婚礼不在庙中举行,而在家中,主之者家中神也。厥后天神宗教成为强有力者,婚礼中固不能不祷告他们,并且习惯上还先到庙中祭祀,但这只是所谓“婚前仪注”。婚祀最重要的部分仍行于家中。
希腊的婚礼可分为三段:第一段在女子的父家;第三段在她的夫家;第二段是二者中间的。
(一)在女子的父家。婿至后,父率领族人举行祭祀。祭后他读一种祝语,声明将其女嫁与某人。这种声明是婚祀中的最要部分。若她的父亲未将她与他家的圣火预先声明脱离关系,则她不能崇拜夫家的。欲进新的宗教,她须先与原来的宗教脱离种种关系。
(二)女子乃往夫家。有时男子自御而归(按此与中国亲迎古礼亦同)。有些城里的习俗,御车者属于穿祭服的人,希腊人称之日“黑侯”(按黑侯乃宣战、媾和及传达命令的吏士)。女子通常坐在车中,面蒙纱,首戴冕。冕在那时,也是宗教仪注常用之物。女子衣白衣。白亦宗教仪注常衣之色。车前引以火烛,即所谓“婚烛”也。车行于途,环歌宗教歌曲,其曲名“仪蛮”。后人因其曲之重要,遂以为全礼的名称。
女子不自进其新家,男子须强之。他假做抢取,她假做呼号,送亲的女人们假做抵抗。何以有这种仪式?是否表示女子的害羞?大约不是:进屋以先行的是宗教礼节,尚说不到害羞。或者表示一个与这家圣火无关的女子,并不是她自己欲进来,必须家主及其神用强力迫她进入其家。无论解释如何,假装的争斗以后,男子将女子抱起入门,女子的足万不可触及门阈。
以上只是婚礼的前提。主要的部分即将开始。
(三)男女皆立在祭台前。于是女子算见过家神(按此即中国古代庙见之礼)。浸她以洗水,她手触圣火,继之以祷。新夫妇乃分食一块点心、一块面包、水果。
这种食前食后皆祭的共餐,这种在神前的分食,皆使新夫妇共感同一宗教,而上通于家神。
罗马的婚礼甚似希腊者,亦分为三段。(一)女子脱离她的父家。她与家神的连属既间接由于家父,她与家神脱离,必须她的父亲的命令,故此礼亦不可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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