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王道德治的盛衰标准
元代历史观所折射出来的理学色彩还有很突出的一面,就是以是否实行王道德治,作为治乱盛衰的历史标准。
王道和德治是儒学古老的命题,旱在孔子时就提出“为政以德”[1]的政治构想,主张以道德标准作为政治统治的指导方针。从德治的要求出发,孔孟提倡推行“王道”,以德治国,以仁义治理天下。与王道相反,先秦法家提出了“霸道”的政治模式,即凭借威势,利用权术、刑法来达到统治的目的。王道、霸道的对立又与历史上的义、利之争互相联系。王霸和义利问题,在宋代有过激烈争论。北宋二程首先从理的角度上说明历史上王道、霸道的分别,南宋朱熹继承二程观点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他认为三代以理与道治天下,人心合于仁义,因而是盛世;三代以后以法术治天下,人心为利欲所蔽,因而是衰世。当时的陈亮驳斥了朱熹的说法,他指出古今异道,今世不必法古,汉唐并非不如三代,并主张王霸兼用,义利并举。元代学者基本继承了朱熹的王道德治学说,在宋代史学总结“德政”治国、“礼义”兴邦等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以王道德治为标准考察历史的盛衰治乱,更为系统地阐述了王道德治对于治世兴邦的实质意义和重要作用。应该看到,元代史学思想的王道德治理论并不是对程朱理学的简单继承,它的思考与发展是与元代特定的社会环境有紧密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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