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上个世纪上半期最有影响的理论是功能主义,而功能主义又分为马林诺夫斯基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拉德克利夫一布朗的社会结构功能论。两者对19世纪的进化论持否定的态度,认为人的生活有其永久存在并可能在现代社会中复归的基质,从而不是受人类发展史决定的多变特质。不过,两位人类学大师对于人的生活基质是什么有不同的看法。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和社会形态富有多样性,但它们不是人的基本特质,因为人的基本特质是作为个体存在、具有基本共同需求的主体。这个观点隐含一个看法:由于人的需要主体性代表人性,因此现代社会才出现人文主义的回归。拉德克利夫一布朗则认为,人的基本特质是社会生活,即涂尔干所说的社会结构,需要不表现为个人的主体需要,它本质上是社会构建的需要。也就是因为社会构建的需要,现代社会才出现社会共同体的回归。①原版于1949年的《生育制度》是在马林诺夫斯基与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理论争论背景下写出的。就我个人的理解,费先生之所以提出“生育制度”理论,原因是为了对方法论个人主义和社会结构论加以协调。“生育制度”指的是围绕人的生物个体的复制展开的社会制度建构。费孝通认为,人的基本需要是人自身的种族繁殖。但是,人的繁殖只是表面上看才是生物体的复制(或“再生产”),事实上它是社会的复制。换言之,马林诺夫斯基的主体性和拉德克利夫一布朗的社会性是充分统一的,不存在超主体(超人)的社会,也不存在超社会的主体(人)。初看起来,生育完全是两性之间的生理交往的结果。但在事实上,两性的生理交往也就是社会交往。生育的社会性首先表现在怀孕与养育的连续性上,这两个表面上分离的过程实际上都是在“家”的社会区位中展开的。进化人类学者曾主张,在“家”还不存在的时代,人自身的繁殖也可以进行,没有“家”的人身繁殖使原始人对“父”和“母”不存在确定的识别,而仅能够以广泛而混乱的社会类别来界定亲子关系。“家”是随着财产关系的私有化而产生的社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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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辈的影响下,在漫无边际的学林里,我对乡土人类学叙述的历史问题的认
识与体会发生了相互矛盾,但漫步给了我寻觅的机会,令我得知,“乡土”
与我们思考的“历史”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的联系和距离之间,
有让我可以行走的路。这里述说的,就是路中偶遇的事。
——王铭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