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阵俱乐部
看第一遍的时候,仅仅是因为来自《七宗罪》的导演大卫·芬查(DAVID FTNCHER)的作品,喜欢《七宗罪》,所以抱了一种庄严的心态,来看这部男人打架的《斗阵俱乐部))(FIGHT CLUB)。
一开始不喜欢这部电影,觉得过于血腥,暴力,阴暗,看的时候从头至尾的皱眉头,以至于没有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地方。看第二遍的时候,才发现除了EDWARD NORTON和BRAD PITT的有意思的两重性分裂人格以外,还发现了令人惊讶的闪烁的地方。
导演跳了出来,以至于我们在故事中看见了大卫·芬查。
令我吃惊的是,有好几个那样的镜头,在斗阵俱乐部主人EDWARD NORTON的背后,忽然闪现出BRAD PITT的影子,不到一秒钟,差不多是几桢的时间。人物就这么闪一闪,然后就没了,让我看到了导演的意思。
可是导演又在剧中把这个隐藏的手法进行了光明正大的解释,他让BRAD PIIT站在画面里的放映机前,然后说BRAD PITT在放映片子的时候,趁观众不注意,就把一幅画面,或者说一格胶片插了进去。我们看见BRAD PITT在故事里演示这个过程。天哪,这是什么样的导演手法?
又令人惊讶的是,看到最后,我甚至以为那个女人,也是与BRAD PITT的三位一体。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合起来,是一个人。
斗阵俱乐部,第一条规则:严禁对外提及斗阵俱乐部。第二条规则:严禁严禁对外提及斗阵俱乐部……
或者说,斗阵俱乐部是不存在的,它在每一个勇气匮乏的现代人的大脑里,但它实际并不存在。你无法谈论它,因为你没有勇气谈论它。
斗阵俱乐部里的男人们,他们已经变成了后工业社会里异化了的或失去了基本人性的暴力器械,他们成为暴力之轮上的嵌齿,他们试图用最原始最野蛮的暴力的本能力量,来恢复他们萎缩的情感和人性。
暴力视觉和视觉暴力。
导演大卫·芬查是否应该对过多的暴力镜头负责?对这个社会的暴力恐怖倾向承担一些良知的责任?可是,清醒地看看这个世界的现实图景,似乎是,没有一个人能够对另外一个人的行为负责。
BRAD PITT就像是香港电影里的张国荣形象,而EDWARD NORTON,则是香港电影里的梁朝伟形象,时而中性,时而激情。比较偏爱梁朝伟式的EDWARD NORTON,他像一个城市生活中的最普通的人,而不是被时尚拼贴出来的人,他站在那儿,与城市的背景融为一体,似乎非常和谐,你全然不知他的内心发生了可怕的分裂,长久的矛盾,与不可遏止的疯狂。EDWARD NORTON扮演的大部分影片,我都比较喜欢,像《美国历史x档案》(AMERICAN HISTORY X),《人民反对拉里·弗莱特》(THEPEOPIE VS。LARRY FLYNT)。EDWARD NORTON是复杂的,像你我身边的每一个人。
该如何评判这部发生在阴暗的夜晚的角斗故事呢?我想,所有的角斗,都是人身体内部的一个人,跟自己的另外一种样子进行角斗,胜利在于任何一方的征服,如果角斗不停止,如果分裂的两种人性继续战斗,那就是平庸的现代人人格,那就是自我毁灭。
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
我不知道香港大量的蛊惑仔电影是怎么来的,那种在街头暴走飙车,拳打脚踢根本就属于练身,动不动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才是玩真的,动不动一块板砖拍在头顶,把对方给拍死在墙角的少年飞车党们,他们所呈现的少年暴力,他们所展示的人之初的残酷生命状态,也许并非是
一种电影剧作的原创吧,我想,应当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虽然少年暴力更多的是呈现在电影上,可是你得承认,它确实存在于身边的生活里,而且问题至深几乎无法解决。
关于这个问题,我跟我的朋友讨论过人性,人性到底天生是善,还是生来就是恶的?
—开始我认为人性本来是善良的,因为我们所受的教育是孔子说的:“人之初,性本善。”而我的朋友,却认为人性天生是恶的,孩子是最自私的,刚出生的小婴孩表现在生理上的特征你能看到人性最为自私的一面。而读书和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人脱离动物本性,变得懂礼貌,变得人情味起来,要不然“文明”这个词是怎么来到的呢?文明是经历了“原始”以后才慢慢形成的,所以,文明是一种后天的东西。人,也是这样,教育的目的是使人文明。所以,我的朋友认为,人性本恶,后天的教育才变善。
我听了这个观点,说不出话来。首先我不愿意承认他是对的,因为我不愿意承认“人性本恶”这个观点。说人天生是恶的,要承认这件事得有足够的勇气。美国导演奥利弗·斯通拍摄的《天生杀人狂》,英文题目是NATURAI BORN KILLERS,这个题目是有着可怕的涉指的,说
人的天性,就是天生杀戮。
天哪,如果真是如此,我不得不相信,人类就是一个原罪的生命。人活着,是要赎罪的。
可人性天生,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大部分宗教的精神,是有着人道主义的色彩的。人类需要宗教,表达了人类需要善的愿望。我想,在宗教里头,应该是有着对于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的研究的吧,可惜我并未认真读过任何一本经书。
生活真实的部分击倒了我们对世界的判断。《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以它冷锐的力量,给人一种彻骨的灰暗。
在那个六十年代台湾某中学的夜间部,分成那么多帮派,十几岁的少年在夜间互相残杀。小公园帮,是台湾公教人员的子弟,眷村帮,是中下层军官和经济地位低下家庭的子弟。小公园帮的集会场所在冰店,唱摇滚乐。眷村帮的大本营在弹子房,吵吵轰轰的打弹子。两帮杀将起来,大人该有的事他们全都有,一个清秀女生,辗转于各帮老大之间,各帮老大为了“泡MISS”也杀将起来,没有一个人是用真实名字称呼的,太保太妹们都各有各的绰号,于是,眷村帮的老大“山东”将小公园帮的老大“哈尼”推倒在一辆飞奔而过的车轮底下,杀死了他。而老大“山东”,也在一个雨夜被复仇的小公园帮杀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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