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提起诸如相声、评书、苏州弹词、山东快书和河南坠子等等具体的曲艺形式,人们大抵会有一个相对明晰的感性认识与形式概念,这似乎表明,大家对于曲艺的认识还是比较清楚的。但一涉及到有关曲艺的总体认识及门类概念,事实往往并不尽然。
比如我们平时去逛书店,一般看不到单独陈列的专门售卖“曲艺”书籍的货架。曲艺书籍一般是被混同到“戏曲”和“音乐”等书籍的货架上去了。其间除了曲艺书籍的出版较少,不好单独陈列等客观的因素之外,许多人对于曲艺的认知错误,恐怕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有些文化部门的相关“文告”,也曾出现过将苏州评弹(即“苏州评话”和“苏州弹词”)视同戏剧而诉诸文字的事例。这说明,社会对于曲艺的模糊认识,不只局限于一般的人群。
即使是在“术业有专攻”的学术理论界,对于曲艺艺术的必要了解,也显得比较缺乏,从而导致在文学史的编写和美学著述的编纂中,往往使“曲本文学”即“曲艺文学”乃至“曲艺”这个艺术门类的相关论述付诸阙如。其间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与曲艺学科本身没有给人家提供比较全面又可资参考的研究成果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