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内涵与外延<br> 一、定义<br> 在我国,有关民间歌舞音乐的论述虽然为数不少,但对其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始终未有明确的划分标准,以至影响到民间歌舞音乐基本定义的形成和完善。在目前可作为参考依据的有关著述里,下列定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br> 中国歌舞音乐<br> 音乐的体裁形武之一,其特征是诗歌、音乐、舞蹈三者紧密结合,广泛流传于中国各民族地区,其音乐多采用当地的民歌小调,因而具有不同的民族风格和浓郁的地方特色。①<br> 可以看出,以上定义主要是针对民间歌舞音乐而言,但在标题和总的涵义上,有包容整个中国传统歌舞音乐的倾向。<br> 在另外一些音乐或艺术辞书里,民间歌舞音乐往往是被笼而统之地概括到有关民间歌舞的论述中。例如:<br> 民间歌舞 与专业歌舞相对而言,概指在民间形成并流行于民间的各种歌舞艺术。大多载歌载舞,诗歌、音乐、舞蹈三者紧密结合。⑦<br> 其他音乐或艺术辞书大致都有如是说,在此不一一列举。可以看出,关于“民间歌舞音乐”为何物?条目中并未见具体涉及。但是,该条目所强调的,民间歌舞所具有的“民间性”,具有。与专业歌舞相对而言”的性质,却对民间歌舞音乐,乃至整个民间艺术都十分重要,有时便被人们所忽略了。<br> 故此,有理由认为,就像戏曲音乐相对予戏曲存在着独立性一样,中国民间歌舞音乐虽然可以包含在民间歌舞艺术体裁之中,但它作为中国传统音乐的五大类体裁之一,同样有着区别予其他体裁而自身独具的某些艺术文化规律和存在方式特征。下面,拟参考前举各种有关论述,并结合本人的认识和体会,对中国民间歌舞音乐的基本性质提出如下定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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