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
从事音乐史学研究工作的第一步就是根据研究的目的、主观和客观的条件确定课题。从大的方面来讲可以从时代和时期,也可以从地区、国家和民族,还可以从作曲家和乐派出发来选定自己的研究对象。此外也可以把音乐形态构成的某一种或几种要素作为研究课题。当然一篇具有学术性的论文其专题往往是由上面几个方面综合而成的,只有这样,题目才会比较具体,研究和论述也才会比较深入。如果仅取其中的一个方面作为论题,那么它可能就会成为一部专著了。
在确定课题之前,首先应该对有关史料进行了解,即使已经事先确定了课题,在调查史料的过程中往往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它进行修改,或者是将它具体化。与此相联系的另一个问题是在确定课题时首先应了解以往与它有关的研究状况。首先要看看这个课题是否有其他人涉足过,如果有,他是什么观点,研究到什么程度。这方面的调查虽然因课题而异,但通常可以从大型的音乐辞书的文献附录和已出版的文献目录人手。了解以往的研究状况可以为最终确定课题提供十分有益的启示,也有助于确定自己研究的视点。
音乐史料是决定研究工作质量的基础。音乐史学界历来十分注重史料的收集与评估。音乐史的史料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种:乐谱史料;文字资料(文字手稿、报章材料、书信、日记);图像资料(绘画、壁画、浮雕、雕塑和照片等);音响资料(同期的录音和后人演奏过去时代音乐作品的录音)。文字史料的处理方式与一般史学的情况大体相同,图像资料的研究方法将在第13题中再做解释,这里仅介绍一下乐谱史料的情况。
许多大作曲家的乐谱史料在经过多位学者的精心研究和校勘之后都已出版了作品总目录,其中对每人作品手稿、抄本、版本的情况均有非常详细的记载,对其下落也有注明。另外像巴赫、贝多芬、亨德尔和莫扎特等人的全集已出版过两种版本,这些经过几代专家评定的“第二手的确凿资料”是可以作为研究依据的。不过由于一些资料的版本有几种,研究者要自己决定选择哪一种。
至于对那些知名度不太高的音乐家则要由研究者自己去收集他们的生平和作品资料。在资料收集完之后就要开始史料的评估。首先要判定所收集的资料在什么程度上具有历史的认识价值,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判别史料的真伪。一般来讲,与美术相比,有意制造音乐伪作的情况是比较少的。手稿和经作者自己校订的抄本和版本属于第一手材料,可信性较高。而后世演奏家所编订的版本属于第二手材料,对此要根据多种版本并对照其他有关史料进行仔细的校勘,以求得到尽可能符合原作面貌的本子。必要时应附上鉴定报告,叙述鉴定过程,以及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做出判断的依据。在真伪的判定上有关版本学的知识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如何鉴定纸质和笔迹等。史料的判别和史料的分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从形式出发去判断史料的真伪,后者是从内容出发进行判断,它更接近于史料的解释和风格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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