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诸于听觉
音乐作为声音的艺术,通过听觉为人们所接受。音乐是听觉的艺术;离开了听觉不可能直接接受音乐,充其量只能在内心想象音乐,即通过内在听觉去省听;这就是为什么贝多芬耳聋后仍能作曲的理由。但是,如果他没有以前积累听音乐取得的丰富经验,也就不可能建立起那样经久不衰的内在听觉,所以归根结底需要听音乐:通过听音乐去学音乐。音乐教学如果遗忘了狠狠抓紧这一教学的主要环节,就是最大的失误。不坚持长期、反复、大量地促使学生去聆听好的音乐,包括她们自己唱、奏出来的音乐,就不可能真正取得音乐教育积极的效果。
二.诉诸于动觉
音乐在诉诸于听觉的同时往往也诉诸于动觉,往往在打动人的心灵的同时,也激动人的身体。“闻乐起舞”的古语足以说明人对音乐的动作反应出自人的本能。音乐与动作的结合是由音乐的本质所决定的,是听音乐感受的自然反应和本能流露。这不但不应加以压制,而且应加以发扬,尤其是音乐教学,这正是达尔克罗兹和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特长所在。
三.诉诸于视觉
音乐不应只诉诸于人们的听觉和动觉,而更有必要通过记录为乐谱诉诸于人们的视觉,这样才能更容易、更具体、更严密地去认识、分析和再现音乐。可是,音乐转化为乐谱记录是大有局限和缺陷的,活生生的音乐会就此丧失掉它最生动的东西。音乐的抑扬顿挫、细腻表现是无法一一详尽、准确地记录下来的。许多音乐教师和学生,甚至是音乐研究者往往会局限于乐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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