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符号图式符号是事物认知上的极简形式。它可以是我们生存空间中偶而生发的任意事物,也可以在是我们历史中习惯中约定俗成的、家喻户晓的、传统式的某种法则标识。它可以替代某种事物,涵盖某种事物,这是符号的所指;它也可以仅仅是某替代物的标志,这是符号的能指。人类文明高度发展后,在信息爆炸的今天,符号简化了我们的繁琐;最常见的如数字号码、方程式、公式、文字、标志;声音的符号如口令、警铃、习语;动作符号如手势、礼仪等,这些高度秩序化、规则化构成了程式,程式构成了符号系列。
一般讲符号的构成有三种
第一是符像。符像就是符号与它能指的替代物在涵义上有内在的相似性和共有特征,比如“红”得像血,或者是“白”得像霜之类。
第二种叫标示。这类属因果性符号。当“红”代表革命的时候,是因为由红联想到血,又由血联想到革命的代价;“白”得像死人,也是由死人的脸色都没有血色,所以用白来象征死人,而死人让活人恐惧,所以恐怖有时叫“白色恐怖”。
第三种是象征。这种符号大都约定俗成,有时根本沾不上边,经过反复使用形成。作为象征的符号表达涵义的内在逻辑和推理,其过程比较复杂。所以,有时候符号使用时还只能在参与某种事物综合概念表达时才能显示它的所指。符号有时是从属的,可变的,它常常是非独立的。“白”用在姑娘的纯洁上,是一种意义,而用在幽深的夜色中又是另一种意义。
符号在今天对于我们来说其意义更大,因为世界越来越复杂,甚至可以说它越来越符号化。我们也许以为自己面对的是自然的原物和本原,实际上,我们只是和这些原物的异化或者说是本原的代替物在打交道。从这点去理解符号的真正功能不是通常认为的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再现”。即使有所相似,它已经不是人们认知上的自然物或原事物。而是对于一种已经存在符号的再次符号化,因此,也就谈不上再现不再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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