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是近十年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净利润调整计算的新概念。因为净利润中存在一些非常损益,有碍于报表使用者对公司业绩与获利前景作出正确的判断。证监会口径的上市公司净利润是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相当于“监管利润”或证监会口径的“考核利润”。不仅证监会,国资委也在2006年后引用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以求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业绩作出正确的评价预测。
证监会不仅在评价上市公司业绩时应用了“非经常性损益”概念,还将这一概念引入融资门槛。所以,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业绩形象都会被“非经常性损益”所影响:非经常性收益越大,考核口径的净利润越小;非经常性损失越大,考核口径的净利润越大。这就会导致企业产生操纵非经常性损益的预期。
一直以来,报表编制者和报表使用者更关心正常损益的操纵,而很少关注非经常性损益。当人们对会计行为与报表效果认识不断加深时,发现会计为粉饰业绩往往利用非正常手段制造收益;当人们对正常收益认识加深后,又会发现非经常性损失可以被用来粉饰监管口径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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