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是会计信息系统的产物,其产生过程贯彻着诸如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等的运用,因此,在其产生过程中必然存在着诸多的主观判断(专业判断)。盈余产生过程中涉及的每一项目都将对盈余质量产生重要影响,譬如现金流、应计项目①等。从这个角度出发,对盈余质量的分析可以借助对盈余组成部分的考察,譬如分析盈余与应计项目、盈余与现金流、现金流与应计项目等。这些研究通常认为,现金流是未经操纵的高质量的盈余组成部分。
哈里斯等(Harris et al,2000)提出,现金流支持能力最强的盈余,其质量最高。根据这一定义,彭曼(2001)、哈里斯(2000)等给出了盈余质量的计量方法,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值。
由于假定了现金流是未经操纵的高质量的盈余组成部分,那么应计项目中所包含的主观判断程度也可用于衡量盈余质量的高低。德安杰罗(DeAngelo,1986)提出,可以用总应计项目的变动来度量盈余质量。他假设部分应计项目是不可操纵的,并且在一段时间内是保持稳定的,因此总应计项目的变动可以用来衡量应计项目中的操纵程度,操纵程度越高,盈余质量越低。
德安杰罗(1986)假设应计项目中的一部分是不可操纵的,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后续的学者发展了这一假设,提出了直接估计该部分应计项目的方法,其中最重要的一篇文献为琼斯(Jones,1991)的论文。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