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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清代经济论稿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6968567
  • 作      者:
    方行著
  • 出 版 社 :
    天津古籍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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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方行,1926年出生。湖南沅江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肄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清代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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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清代经济论稿》都是讨论清代经济问题,故以《清代经济论稿》出版。因学术界同仁引用过其中的某些论点和资料,为便于检索,特加以补入。前者注重于经济学理论的探索,并且将其运用于中国经济历史发展规律的考察,通过宏观、中观、微观多层面及其相互结合转变的研究,从中寻求中国传统社会自身蕴藏着众多的向近代化转型的能动的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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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农民借债,通常有两种性质。一种是为了支付衣食和婚丧疾病等费用的生活借贷,一种是为了支付生产费用的生产借贷。农民家产微薄,生产开支与生活开支互相牵扯,这两种借贷本来难以区分。但到清代,江南地区农民自有经济发展,生产投入增加,二者在理论上和实际上是应当加以区分的。当时这里的生活借贷虽然还普遍存在,但生产借贷已大量发生。有的农民“养蚕无资,贷钱于富家,蚕毕,贸丝以偿”,“富家实渔利,而农民亦藉以济蚕事”。有的“养蚕家,叶如不敷,往往贷钱买叶,奔走不遑。贫者至典衣鬻钱以济之”。这里的一些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籴米以食,由于粮价经常波动,并有颇大的季节差价。高利贷的利息负担,有时往往小于粮食季节差价。他们在高利贷剥削与商业资本剥削的两害之间取其轻,在秋收后将米当银,春荒时赎回食用,“较之现买,米价半贱,人以为便”。黄印在《锡金识小录》中所述无锡农民典质“种田米饭”,也是这类情况。有些佃农甚至是将米“投典贱质”,“希贸易以博利”。这些借贷关系,都应当是属于经营性质的资金周转。农民基于贫困的生活借贷,和基于生产投资增加的生产借贷,虽然都有维持农民再生产的作用,面对江南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的事实,不区分这两种性质的借贷,并承认生产借贷增多,我们就会陷入社会经济发展,而农民只有贫困积累的矛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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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清代租佃制度述略/1
清代经济的若干问题/18
清代前期的土地产权交易/23
清代前期农民的家庭手工业/33
清代前期棉纺织的社会分工/54
清代北京地区的采煤业/79
清代前期湖南农民卖粮所得释例/104
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126
清代前期农村市场的发展/141
清代前期江南市镇的劳动力市场/164
清代山东农村的劳动力市场/179
清代江南经济:自然环境作用的一个典型/195
清代前期农村的高利贷资本/205
关于清代粮食劳动生产率问题/233
清代前期的货币地租/236
不要否定中国资本主义萌芽/241
服务业小议/244
后记/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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