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增加科技研究开发投入。确保政府研发投入占GNP比重的3%,鼓励民间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高素质人才教育和培训,提高研发人员质量,优化研发人员结构,使研发队伍中硕士、博士比例占60%以上。<br> (5)实施优惠政策。将“十大新兴工业”列为“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的重要科技事业,除给予一般性优惠外,还提供股东投资抵减、低息融资、优先工业区用地、协助购买岛外高科技公司股权等的支持。<br> (6)利用政府采购机会支持产业发展,协助企业引进岛外技术,开拓国际市场。<br> (7)健全“法令”制度,保护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反倾销法”“贸易法”“公平交易法”的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检讨和修订侨外资与技术合作相关“法令”;调整海关关税,为新兴产业提供进出口优惠。<br> (三)“亚太营运中心计划”(1995年)<br> 该计划确立了台湾新的经济发展目标与角色定位。计划总体目标是建立信息化社会所需的法制环境,简化行政流程及提高效率,建立全面参与制度和高度自由化、国际化的无障碍环境,促进商品、劳务、资金、人员、资讯的流通,吸引跨国公司及岛内企业以台湾作为经营东亚市场的据点。从而将台湾建成亚太地区的6大专业营运中心:制造中心、海运中心、空运中心、金融中心、电信中心、媒体中心。<br> 上述六大中心没有一项能够脱离科学技术的支撑,因而台湾当局致力于把台湾建设成为“科技岛”,用以推动科研与产业的结合。科技岛建设方案于1995年正式出台,其主要目标包括:(1)建立亚太研究重镇;(2)建成亚太高科技制造中心;(3)建立“科技化社会”。计划到2005年前后,“资讯通信基本建设”及各大交通建设相继完成,届时各研发单位、产业、服务业、科学园区及科学文化城等相连成网,从而形成一个科技岛架构。<br> (四)“农业综合调整方案”(1991年)<br> 1991年,台湾农政当局依据“经济建设六年计划”确立的均衡区域建设的总方针,出台了《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提出以“发展农业、照顾农民、建设农村”为宗旨的富丽农村建设目标。<br> 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是适应台湾经济现代化、知识化发展趋势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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