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温州市域空间区划
1.2 温州市生态功能区划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第24条规定:“各地要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亦明确规定了“编制生态功能区划”的任务。生态功能区划是指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
生态功能区划是生态保护决策科学化(从经验到科学)、管理定量化(从定性到定量)、资源开发合理化、运作过程信息化的重大基础性工作,在参与政府管理、指导生态保护和规范生态建设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其具体体现在:一是在区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划使用指南,确定各主要生态功能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具体提出限制性产业、鼓励性产业、禁止性产业发展目录。二是依据区划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的重点地区、任务和措施。三是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贯彻落实,明确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空间分布,明确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向,更好地引导生态良好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