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高于物品本身价值的价格出售某物品,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2.假如出售的物品有瑕疵,这种销售行为是否合法?
3.卖方是否有责任指出所出售物品的瑕疵?
4.假如以高于买入价的价格出售某物品,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阿奎那对第一个问题——即以高于物品本身价值的价格出售该物品是否合法——的深入思考很好地证明了他的思考模式,证明他强调的是道德伦理而不是解析式的论据。既然民法认可了人口交易的合法性,那么以高于物品本身价值的价格出售该物品就是合法的。所有人都司空见惯的事仿佛就是合理的、无罪的,如果每个人都认可了“贱买贵卖”的格言,那么以高于物品本身价值的价格出售该物品或者以低于物品价值的价格购买该物品这些行为都是合法的。然而,圣经箴言与此相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阿奎那得出结论:以高于物品公平价格的价格出售该物品,这样的欺诈行为完全是不合法的。
《神学大全》中的第78问“论高利贷之罪”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在阿奎那看来,凭借放贷赚取利息是不公平的。在阿奎那的著作中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经济哲学思想的影响。例如,阿奎那也认为货币是不正常的产物,因为它不是自然产生的。这个论据也有力地证明了放贷获利的不合理性。
这么多行为曾经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不合法的,而后来它们不但被人类所接受,还被认为是对社会有益的,这实在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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