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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13064691
  • 作      者:
    任明艳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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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研究》围绕临时性保全措施所涉及的三个问题,即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管辖权分配,具体适用及承认与执行,采取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不同的仲裁立法、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和司法实践的做法,揭示目前各国在临时性保全措施方面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临时性保全措施条文的修订,阐明临时性保全措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发展趋势,对中国的现行仲裁立法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研究》适合法学理论界,尤其是国际商法,研究人士参考,也适合审判国际商事的法官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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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首先,如果仲裁庭授予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权力是仲裁地国家的立法所不容许的,一些国家有可能依据与1958年《纽约公约》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同样理由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庭发布的临时性保全措施。依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5条第4款:被请求承认或执行裁决的管辖当局只有在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提出有关下列情况的证明的时候,才可以根据该当事人的要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四)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同当事人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当事人间没有这种协议时,同进行仲裁的国家的法律不符。尽管1958年《纽约公约》主要是针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但是对临时措施的承认和执行来讲,具有同样的意义。
    其次,鉴于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执行属于强制性的行为,而此项行为的实施,只能巾执行地法院依据当地的法律执行。由于国际商事仲裁涉及不同国家及地区的当事人,而裁决国往往是与争议无关的中立国,当事人在裁决执行地国并无可执行的财产,因而仲裁庭在裁决地国发布的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命令需要在裁决地国以外的国家法院执行。如果法院地国的法律不允许仲裁庭发布这样的命令,则仲裁庭在裁决地国发布的临时性保全措施就不能得到执行。
    事实上,仲裁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取决于法院的执行,且通常仅能由法院执行。在仲裁规则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仲裁庭可采取特定的临时措施情況下,仲裁庭即使能做出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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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言
一、本书的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的主要内容
四、研究的主要目的

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一般问题
第一节 临时性保全措施概述
一、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界定
二、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分类
三、与诉讼中临时性保全措施之比较
第二节 临时性保全措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历史演进
一、20世纪初期的初步产生
二、20世纪中期的发展
三、20世纪后期的变革与困惑
四、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最新发展
第三节 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功能和意义
一、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功能
二、临时性保全措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意义
小结

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管辖权分配
第一节 临时性保全措施管辖权分配的立法模式
一、法院拥有排他性管辖权
二、仲裁庭拥有排他性管辖权
三、并存权力模式
第二节 支持并存权力制的理由
一、仲裁庭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二、仲裁庭权力的局限性
三、并存权力制的立法例
第三节 并存权力模式下仲裁庭与法院的关系
一、仲裁庭和法院权限的划分
二、理论上的探讨
三、法院与仲裁庭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第四节 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强制性规范的影响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
二、强制性规范
小结

第三章 仲裁庭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相关问题
第一节 仲裁庭发布临时陸保全措施的权力来源
一、仲裁立法
二、仲裁规则
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四、仲裁员固有权力或隐含权力说
第二节 仲裁庭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条件
一、规则层面之考察
二、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之考察
三、对仲裁庭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条件之建议
第三节 仲裁庭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程序事项
一、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申请
二、仲裁庭的权限范围
三、仲裁庭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形式
四、临时性保全措施的中止、更改、撤销
第四节 单方面临时措施
一、单方面临时措施的含义
二、关于单方面临时措施的理论纷争
三、《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单方面临时措施之规定
第五节 关于仲裁前临时陸保全措施的特殊规定
一、ICC仲裁前公断程序
二、WIPO紧急救济规则
三、AAA“可选性”规则
小结

第四章 法院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相关问题
第一节 法院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法院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二、法院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合理性
第二节 法院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与仲裁协议的关系
一、《纽约公约》之规定
二、其他国际公约及仲裁规则之规定
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四、对法院的权力和仲裁协议关系之分析
第三节 法院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具体事项
一、法院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应坚持的原则
二、法院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权限范围
三、法院发布临时陸保全措施的条件
四、法院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以支持外国仲裁
小结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承认和执行
第一节 仲裁庭发布的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承认和执行
一、仲裁庭对不履行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制裁
二、仲裁庭发布的临时性保全措施在国内的执行
三、仲裁庭发布的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域外承认和执行
第二节 法院发布的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承认和执行
一、法院发布的临时性保全措施在国内的执行
二、法院发布的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域外承认和执行
第三节 《示范法》视角下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承认和执行
一、修订后《示范法》第17条之规定
二、对上述条文的解读
小结

第六章 中国关于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立法及完善
第一节 中国关于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现行立法及特点
第二节 中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性保全措施立法的缺陷
一、仲裁庭无权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
二、缺少仲裁前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相关规定
三、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种类单一
四、缺少关于临时措施担保之规定
第三节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性保全措施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管辖权分配
二、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种类和授予条件
三、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承认和执行
四、建立仲裁前临时性保全措施制度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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