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未对旅游合同加以规定,司法实践中裁判也不统一。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亟须出台司法解释以规范旅游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社会各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呼声很高,国家旅游局还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函,请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工作,尽快制定司法解释。为有效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理解上的分歧与法律适用上的困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自2008年开始起草该《规定》。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不仅注意到了各地法院在审理旅游纠纷中遇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还专门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旅游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各大旅行社以及法学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发现在旅游实践中出现的新动向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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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精准把握审理旅游纠纷案件裁判尺度,充分理解司法解释的条文文义和制定背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参与司法解释起草和讨论工作的同志撰写《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条文所蕴含的丰富内容作了翔实阐释。为增强读者深入理解相关理论背景和司法实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还精选了相应的案例附后,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内容更为丰富、系统。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内容看,对旅游纠纷司法解释各条规定的解读既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以及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又旁征博引境外相关的立法、判例,并对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予以广泛介绍,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集理论性与实用性于一身,对读者大有裨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奚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