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数额依上述条款调解和确定时,如果承揽人未能在如此调整和确定后的10日内付给其债权人应付的数目及引发的费用,则所有人应从前述资金中为此等偿付;若此等数额少于承揽人应付给其债权人的数额,在按前述方式做出通知时或随后就相同事项对此等承揽人做了通知时,承揽人的债权人有权向所有人请求获得应得数额,且债权人享有与承揽人相同的优先权,可在所有人与承揽人所立合同规定的所有人应付给承揽人的余额的价值的限度内代位取得承揽人的权利。所有前述条款应适用于为完成任何工作或建造任何房屋而提供任何种类的材料的人,也适用于任何技工对此等房屋做出的已完成或履行的工作;其程序与前款关于已完成或提供的工作的规定相同,即提供材料的人应提供经证明的账目,而责任也同样应由该建筑物的承揽人或所有人承担并履行。若因通谋或其他原因,通过前述合同建造的建筑物的所有人,应预付给其承揽人合同规定数目的金钱,且若此等给付完成后,承揽人仍应得价款不足以满足为已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的材料提出的主张,则所有人应在他收到此等工作的账目时,以他未曾为给付的方式,对已应付的数目负责。第2773条工人及材料提供人针对承揽人及所有人的权利已与承揽人缔约的t人及材料提供人,无权对已对他们做出偿付的所有人提起诉讼。若承揽人未做出给付,则他们可以扣押应得的金钱且有权代位取得承揽人的优先权。第2774条所有人对承揽人的预付款,对工人及材料提供人权利的影响所有人对承揽人给付的预付款,涉及工人及材料提供人时,应被视为并未做出,且不能阻止他们行使前条赋予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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