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的单一回合收益开始高于不捕拿渔船的收益。每一个国家现在必须决定是否捕拿对方的渔船。
此时,现状——互不捕拿渔船——就成为行为交汇点,如果每一个国家都认为现状是一种可能的令人满意的状态并且该认知具有普遍性(即B国知道A国认为现状是一种令人满意的状态,而A国也知道B国清楚这一点)。一国可能会理性地延缓对于他国渔船的捕拿,以期望他国能认识到这是一种对彼此都有利的策略。或者,一国可能没有意识到收益已经发生了改变,而另一国也不想通过捕拿其渔船的方式来提醒前者——假设另一国倾向于维持现状。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情形,人们都可以说一种“纯粹”基于利益偶合的行为规律已让位于一种体现合作的行为规律。反之,如果现状为相互捕拿对方渔船,那么要产生一种互不捕拿渔船的行为模式就会很困难,因为每一个国家都知道如果它单方面停止捕拿渔船,只会助长另一国的继续捕拿行为。
然而,一种中性的行为规律并非是双边合作的必要前提。任何关键因素均能促成一种可以产生合作收益的行为规律的出现。假设由于某种外在的变化,A国和B国面临表1.2(囚徒困境)中的收益格局。在该变化发生之前,每一个国家都捕拿对方的渔船。该变化可能是爆发了与第三国的战争,因而需要每一个国家都投人海军。在单个回合的博弈中,每一个国家仍然偏好捕拿对方的渔船,但从长远来看,如果互不捕拿渔船,则两国都能获取更大的利益。双方没有时间去缔结一项条约。A国可能简单地发表声明,“我们将不再捕拿B国渔船,除非B国捕拿我们的渔船”。如果B国了解A国的收益情况,它就会完全相信A国。除非受到挑衅,否则互不捕拿对方渔船,这样的一种共同行为由于该声明的存在而成为交汇点。该声明(如我们在第六章中所详述)之所以可信,是因为每一个国家都清楚这一策略将导致最优结果。于是,尽管缺乏长期的既往实践,也能够形成双边合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