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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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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律师与社会:美德两国法律职业比较研究: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in Germany and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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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2632166
  • 作      者:
    (美)迪特里希?鲁施迈耶(Dietrich Rueschemeyer)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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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迪特里希·鲁施迈耶(Dietrich Rueschemeyer):鲁施迈耶毕业于慕尼黑和科隆大学(Universities of Munich and Cologne),专业是经济学和社会学。他现任布朗大学(Brown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在1966年到布朗大学之前,他先后从教于科隆大学(University of Cologne)、达特默斯大学(Dartmouth College)和多伦多(University of Toronto)。鲁施迈耶是布朗大学社会发展比较研究中心的创始人之一,主要研究领域是社会理论和比较历史研究,特别是关于国家与政治、国际发展的政治经济学。 鲁施迈耶的主要著作有:《社会和政治研究的分析工具》(Analytic Tools for Social and Political Research)、《社会科学中的比较历史分析》(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in the Social Sciences)、《东西方的参与与民主:比较与阐释》(Participation and Democracy East and West: Comparisons and Interpretations)、《国家、社会知识和现代社会政治的起源》(States, Social Knowledge, and the Origins of Modern Social Policies)、《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民主》(Capitalist Development and Democracy)、《权力与劳动分工》(Power and the Division of Labour)和《找回国家》(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br>    于霄,1982年生于山东枣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生。山东大学法学、英语双学士(2005年),山东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2008)。主要研究方向:英国土地法、英国法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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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律师与社会:美德两国法律职业比较研究》是西方法律职业研究的一本经典著作,也是德裔美国社会学家鲁施迈耶 (Dietrich Rueschemeyer)的第一本主要学术著作。在1970年代以前,英美两国的职业社会学研究大都集中于职业的社会结构与功能等方面,而很少关注职业和其他外部主体(如市场和国 家)的相互关联,尤其在 职业与国家的关系这一研究领域,一直没有什么成型的理论出现。鲁施迈耶的这项对德、美两国法律职业的比较研究,为这个领域提出了第一 个相对完整的理论命 题,即职业的历史发展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代国家兴起与资本主义市场扩张的相对时间顺序。这个理论命题也已经成为职业 社会学与法律职业研究的一个经典 命题,为法律职业的比较历史研究的日后发展砌上了第一块砖。<br>    目前国内研究法律职业的学者对于跨国比较研究普遍有着较强的兴趣,在理论和方法上却往往缺乏指导,《律师与社会:美德两国法律职业比较研究》中译本的出版,无疑会对这一研 究领域的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吸引对法律社会学、职业社会学、政治社会学以及历史社会学等领域有兴趣的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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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以上这些发展引起了其他一系列的变化,其中有两个变化十分值得注意:第一,在一些大型的经济组织中,决策权与所有权逐步分离,进而转移到有一定职业资质的人员手中,对可增值财产的管理不再只取决于财产的所有权,虽然决策权与所有权也不会完全的分开。在这种环境下,关键性的法律实体(1egal institution)是私营公司(private corporation)。第二,税收——是计划经济的间接调控手段,也同时是不断增加的政府行为所需资金的直接来源——对很多的商业决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形成了高度复杂的法律规范体系。过错立法变得更为重要,离婚率不断升高,这些是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面临的问题,当然它们也导致了一些法律上的变化,但是与这里讨论的经济结构变化的问题关系不大,我们就不再多作介绍。<br>    上文提到的和尚未提到的两个国家的发展和变化,使得法律规范系统的复杂性陡然上升,这也导致、至少是潜在地导致了律师业务量的增加。律师开始强调业务中的一些阶段,比如,谈判和咨询。律师也改变着他们服务的客户群,相对拥有更强实力的机构客户在增加,同时,这些客户的领导者对律师的职业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预期。最后,律师将这个新的群体纳入了他们潜在的客户群。<br>    除了社会经济结构之外,政府体系和政治因素也对法律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里,我们也可以发现美德两国在这一点上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两国都拥有一套联邦与州的平行政治系统,从宪法权利到政治地位;大众交流媒介不受中央控制;两国都有大量自治的利益团体,它们都为扩大自身的政治影响力而斗争;两国都有两大党派,各党都有自己的拥护者和支持者,他们各自有确定而不同的利益,两国也通过立法和行政的运作而达到各党利益之间的平衡;司法相对于政府其他各部门的独立也是两国严格制度化了的规则,就像“犯罪人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一样;在两国,一旦政府的立法或行政部门的运作影响了个人或私人团体的私权利,那么就应当可以受到司法或准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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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代译序<br>前言<br>第一章  律师、法律和社会<br>第二章  美德两国律师职业比较<br>第三章  社会语境中的律师职业及其亚文化<br>第四章  法律职业伦理:相似与相异<br>第五章  历史传承<br>第六章  结语<br>注释<br>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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