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人也享有“绝对特权”,就是法庭上的证人。假设一个场景:一个炎热的7月凌晨3点,某人因为酷热睡不着觉,这时看见邻居手里拿了个汽油桶,鬼鬼祟祟出了门。五分钟后,隔壁一家商店起火了。第二天,警察来调查火灾原因,某人成了出庭证人。如果这位证人在法庭上说出他的所见,是否会被诉诽谤呢?很明显,证人无法用证据证明他那天晚上所见的一切。因此,美国法律保护证人,他们在庭上所说的一切,都不能被诉诽谤。然而,如果这位证人走出了法庭,跑到电视上去指证,他就不能享受特权,而有被诉诽谤的危险了。因此,需要强调的是,证人的“绝对特权”是特指他的法庭证词。
第三种享受“绝对特权”的人是广播电视从业者。由于他们必须遵守所谓“时间均等”原则——美国联邦通讯法规定,一个电视台如给予或销售一定时长的广告时间,给了一位公职竞选人,它必须给予或销售给其竞争者同样时长的广告时间。这项规定在后面的章节里还会详细介绍——这些竞选人在这些时段内所说的话,广播电视从业者可以概不负责。假如说,一家电视台卖给一位竞选人20分钟的广告时间,在“时间均等”原则下,该电视台必须卖给其对手同样的20分钟广告时间。而这位对手在这20分钟内诽谤他人,电视台是不为此负责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广播电视从业者享受“绝对特权”。
展开
——美国雪城大学纽豪斯新闻学院首席教授 杰伊·B.怀特
新闻业与每个人切身相关,法律也是。美国法律是案例法,就是人间发生一个个悲喜剧,它的冲突由法律规范裁定。所以美国法律课很好听,新闻法律是双倍有趣,让你训练了逻辑思维能力,理解了人世冲突之复杂性,还听了故事。事后会发现。自己不仅是得到知识,而且整体有所提高。
——畅销书《近距离看英国》系列作者 林达
一个年轻的中国女记者,负笈美国攻读大众传媒课程,完成学业并带回这本书。作者对中国新闻无“法”有切肤之痛,因此她眼中的美国同行与法律之种种,既可作观照,亦可资借鉴。对国内传媒人以及须和传媒打交道的许多人,本书都堪作“手册”之用。
——南方报业传媒集刚副总编辑 江艺平
孙莹的这本新闻从业者法律宝典,虽为她负笈大洋彼岸时习得的他山之石,但极具本土意义。一来中国新闻人亟需基本法律知识的支持,二来经过三十年开放他山之石已可攻玉。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信息公开、诽谤、隐私、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在中国大量出现,可以说游离在法律知识之外的记者不是好记者。本书一大特色是深人浅出、娓娓道来。书中融人大众文化元素,尤其是基于新闻与法律交织的真实故事的好莱坞电影,把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和法理知识诠释得既趣味盎然,叉丝丝人扣。此外,相关案例背景的介绍非常清晰和准确,超出了现有的翻译和研究作品。
——北外国语大学教授 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