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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司法裁判的现实表达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12520
  • 作      者:
    赵朝琴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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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朝琴,河南偃师人,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律文书学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有《法律文书通论》(主编)、《法律文书写作教程》(第二主编)、《多向度的法律文书学方法论研究》、《裁判文书多元价值探析》、《裁判文书的性质与制作原则》、《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法律精神与写作理念》、《社会转型期的法律控制——以“台州模式”为例》、《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热点综述》、《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成因分析》、《经济因素与律师制度》等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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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司法裁判的现实表达》是介绍裁判表达的一般研究,研究对象既包括裁判表达的格式、法律和制度规定,也包括具体案件裁判表达的过程与结果。《司法裁判的现实表达》尝试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运用文本分析等方法,从整体上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裁判表达的现状进行系统的考察与阐释。作者选择了若干个观察点,涉及裁判表达的结构及其变迁、诉讼角色及其沟通行动、裁判表达的方式、裁判表达的可接受性等,从不同视角审视裁判表达的现实世界,勾勒我国当代裁判表达的基本轮廓,进而分析和总结裁判表达的现实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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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诉辩意见写与不写、写作的详略程度呈现出一个由弱到强的类型化轨迹,这个轨迹也展示出裁判文书表达与审判过程表达之间的内在联系。
    1.弱势的复线类型
    此种类型出现在改革开放初期,主要表现在刑事判决书结构变迁的第一时期(1979~1992年),主要是片面侧重于法院一方意见在文书上的表达,忽视对控辩双方意见尤其是辩方意见的写作。在这一文书结构类型的背后,起决定作用的是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此种诉讼模式之下,法官更加主动地出击,扮演了一个积极的裁判者的角色,控辩双方的关系也呈现出明显的失衡现象。2.过渡的复线类型这种类型需要区分案件来说明。第一,民事案件。在民事判决书结构变迁的第一时期(1979~1992年),与同一时期刑事判决书的结构类型并不相同。具体表现是,民事判决书既有对法院意见的写作,也有对诉辩意见的写作。但是在对诉辩意见的写作上,只是在形式上有了这两条线索,诉辩实质的内容表达则很笼统和概括,也没有明确要求在法院意见与诉辩意见之间建立必要的连接,以突出争议焦点。因而属于过渡的结构类型。在民事判决书结构变迁的第二时期(1993年至今),结构类型中的“传统模式”也属于过渡的复线类型,其主要特征与民事判决书第一时期相同,不再赘述。
    第二,刑事案件。在刑事判决书结构变迁的第二时期(1993~1999年),不仅明确了对诉辩意见的写作要素,而且要求在判决书上表达法院对诉辩意见的态度。总体来看,形式上的味道更浓一些,因而也归于过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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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引论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本书的基本思路和关键词
四、研究方法、路径选择与参考资料
五、重点、难点和主要创新点

第二章 裁判表达的结构与历史变迁
一、裁判表达结构
二、刑事裁判表达模式
三、民事裁判表达模式
四、行政裁判表达模式
五、裁判表达结构的历史思考
第兰章诉讼角色及其沟通行动
一、沟通行动与诉讼角色类型
二、当事人
三、律师
四、法官
五、审判委员会
六、证人
七、诉讼角色的沟通与传递

第四章 裁判表达方式
一、法条主义与裁判表达
二、裁判叙事伦理
三、裁判论证方法
四、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

第五章 裁判表达的可接受性
一、可接受性与裁判表达
二、裁判表达被谁接受
三、裁判表达如何被接受
四、可接受性的建立
五、从台州模式看裁判表达的可接受性

第六章 结论:裁判表达的现实逻辑
一、裁判表达的基本构成及其关系
二、裁判表达的角色类型及其互动
三、裁判表达的主要方式及其特征
四、裁判表达的可接受性及其建构
五、裁判表达的现实图景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相关裁判文书样式实例与观察访谈笔记参考目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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