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将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最好将与配偶共同还贷部分中,应属配偶的部分留存。婚前房产出售后变成现金,该笔现金实质应为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总额。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保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处理,或在双方一致认可后进行花销,而对于个人财产部分可单独自由处置。
(3)售房款资金规范管理。售房后,不论是定金还是首付款和其他笔付款,能尽量由下家打人一个账户内,尽量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账户操作,造成资金来源和去向说不清、而陷入举证不能的境地。每次存、取款,保存好资金存取款凭条。规范管理售房资金,对于产生纠纷时举证证明资金为个人财产,将能起到重要作用。
(4)买卖交易尽量转账,一般不要采用提现交易。转账的支付方式,资金来源以及汇款人和收汇人信息都可以从银行查出,产生纠纷时容易查清。但若是现金交易,资金来源以及使用资金的性质在产生纠纷时很难说清,容易产生争议。
(5)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若用婚前房产婚后出售的钱款再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使购房款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因写在双方名下,故房屋产权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自然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便不能自然地拥有房产权利,而需要通过相应的确权、析权行为。
(6)贷款尽量以一人名义。即使购房时用的全部是一方的资金,购房合同也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目前各银行一般要求婚后购房要双方在共同抵押权人处签字才放贷。这就会给一方造成隐患,即既然一方同意未出资的另一方在共同抵押权人处签字,便可推断意味着认可自己出资购的房产为共同共有。这样在产生纠纷时会对自己不利,所以尽量以一人名义贷款。当然,如果个人有支付能力的,不贷款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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