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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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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民与刑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1192021
  • 作      者:
    解春主编
  • 出 版 社 :
    新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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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通俗化解读,案例化叙述,对策化分析,实战化操作。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专家释法之公民与刑法(最新版)》是法律伴我们公民普法系列丛书之一。
  为配合国家普法宣传教育,由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恒源律师事务所、北京海城公证处等单位的学者和专家,根据我国目前最新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共同编写了《法律伴我行》公民普法系列丛书。
  本丛书的编写宗旨是“立足生活、依托法律”,在遵循法的系统性和严谨性的基础上,力求把抽象的法律规则和术语做到生活化、案例化和通俗化,更加贴近百姓的生活,以方便百姓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让百姓看得明明白白,学得透透彻彻。并借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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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解春,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讲师,北京恒源律师事务所特约顾问,现任职于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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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哪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将被课以刑罚?如果您被拘留了,公安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您的家人或所在单位?执行逮捕,应当满足什么条件?买卖多少克毒品,就要丢掉脑袋?刑法是管的最宽和最严的“硬法”,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均需由刑法去调整。另外,刑法也是民法、劳动法等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比如,对于严重的合同欺诈和劳动侵权行为,在合同法和劳动法难以调整时,必须由刑法予以强力的干预,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在《公民与刑法》这本小书中,我们对与个人活动直接有关的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处罚,结台案例,做出系统而有选择的说明,并提醒人们应当注意哪些关键问题。预祝您通过对这《专家释法之公民与刑法(最新版)》的了解,能够成为刑事问题的“半个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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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案例1】张大虎2000年因为犯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12年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执行5年后,也就是2005年的时候发现张大虎在1999年还犯有盗窃罪没有被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张大虎的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现在对张大虎的刑期具体该怎么处理?
  【分析】《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如果判决生效后,执行完毕前又发现犯罪分子宣判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处理的,应该先对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执行的刑罚,然后对前后两个罪进行合并处罚确定合并后的刑罚,最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这种方法被称为“先并后减”。如果判决前有两个罪,先并后减时,并罚时的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不是先前两罪的宣告刑和漏罪的宣告刑中的最高刑期,而是在先前两罪数罪并罚后的执行刑和漏罪的宣告刑中进行选择。具体到本案中,应当先将前面两罪的执行刑15年和盗窃罪的7年宣告刑进行合并,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刑期内决定一定的刑罚,假如决定执行18年刑罚,再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那么张大虎还应该执行的刑罚是13年有期徒刑。
  【案例2】赵俊红原先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后来因为诈骗罪和强奸罪被分别判处9年和14年的有期徒刑。法院决定对赵俊红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判决生效后,赵俊红被送监执行,刚开始的时候赵俊红还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是后来逐渐对劳动改造产生了抵触情绪。在执行到第4年的时候,赵俊红同本监室的人打架导致被害人重伤。对赵俊红现在怎么处理?
  【分析】《刑法》第7l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刑罚执行中又犯了新罪的,应该先对新罪进行判决,将先前并罚后的数罪的执行刑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再将剩余的刑罚和新罪的刑罚进行合并处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种方法称为“先减后并”。具体到本案中,先对赵俊红的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决,假设判决确定判处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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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知识与基本规定
第二章 犯罪的认定
第三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四章 刑罚的适用、裁量与执行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三、放火罪与失火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六、交通肇事罪
七、重大责任事故罪
八、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九、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
四、走私犯罪
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七、关于假币的犯罪
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九、信用卡犯罪
十、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
十一、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十二、合同诈骗罪
十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十四、非法经营罪
十五、强迫交易罪

第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故意杀人罪
二、故意伤害罪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
四、强奸罪
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猥亵儿童罪
六、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七、非法拘禁罪
八、绑架罪
九、侮辱罪与诽谤罪
十、重婚罪
十一、虐待罪
十二、组织、强迫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十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

第四章 侵犯财产罪
一、抢劫罪
二、抢夺罪
三、盗窃罪
四、诈骗罪
五、敲诈勒索罪
六、侵占罪
七、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
三、窝藏、包庇罪
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六、非法行医罪
七、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
八、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
九、赌博犯罪
十、关于卖淫、嫖娼的犯罪
十一、关于淫秽物品的犯罪
十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 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十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十四、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十五、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
第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七章 贪污贿赂犯罪
一、贪污罪
二、受贿罪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三编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刑事强制措施
第六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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