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快递基本法律规定
【内容提要】
为满足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对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的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对快递业务规范的迫切要求,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健全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的管理制度,为邮政行业全面科学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设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是快递行业科学发展的基本法律。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大更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2005年,邮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实行政企分开,作为邮政行业管理者的国家邮政局加大了依法行政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批规章和标准。200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提出了监管邮政市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设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制定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规范。这些重要的制度安排既为快递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也对快递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节 概述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
(一)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1.法律
法律有广义法律和狭义法律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与法是相同的,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狭义上讲,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当法律与法规等放在一起表述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另外,在各种法条中出现的法律概念,都应当作狭义的理解。
2.法规
法规也分广义法规和狭义法规两种理解。广义的法规指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如“法规汇编”,可包括宪法、法律、法令、规章、条例、规则、制度等。而在法律体系中,狭义的法规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针对执行法律规定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
(2)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的还有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邮政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江苏省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山东省快件寄递管理办法》等。
3.规章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简单地说,规章是指具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均属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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