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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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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10034949
  • 作      者:
    何红锋,赵军著
  • 出 版 社 :
    南开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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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因此,从事或者将要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有必要了解项目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但是,围绕项目管理写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还仅仅是一种探索。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第2版)》以项目管理的内容为主线分章,同时也考虑法律制度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而增减内容。读者在阅读《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第2版)》时,应当考虑项目管理的内容,围绕和结合项目管理的内容进行阅读;同时,还应当学习法律法规自有的体系,完整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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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我国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也被称为法的渊源。
    (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形式,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是关于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且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是次于宪法和法律的一种法律形式。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它所发布的决议和命令,对在全国范围内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完成国家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机构,包括各部、各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也是我国法律形式之一,但这些规范性的文件只能在制定和颁布的部、委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产生法律效力。
    (五)地方法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立法权的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并发布地方性法规。这些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之一。
    (六)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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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法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项目管理中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第三章 项目成本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价格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第四章 项目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产品计量和标准化法律制度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节 服务质量法律制度

第五章 项目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第五节 违约责任
第六节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章 项目采购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项目采购方式
第三节 招标
第四节 投标
第五节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七章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节 工会法律制度

第八章 项目风险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 工程保险制度

第九章 项目管理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项目管理中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 项目管理纠纷的民事仲裁
第四节 项目管理纠纷的民事诉讼
再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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